髮型師圖姦社運朋友囚4年 官斥事主多次反抗被告仍繼續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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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髮型師昨被裁定企圖強姦佔領運動時認識的女生罪成,今早在高等法院接受判刑。其代表被告代表大律師指被告在過程中沒有使用暴力,亦沒有將陰莖插入X私處內,求法官輕判。法官卻指事主已多次提出反對,被告仍繼續,但為判被告入獄4年已足夠反映案件嚴重性。

被告孫毓祥。(資料圖片)

被告孫毓祥,26歲,被控於2017年1月1日,在將軍澳寶林邨企圖強姦女事主X。

酒聚後接吻摸胸

案情指被告和女事主X於2014年佔領運動時認識,因志同道合成為朋友,2016年12月31日事主相約被告和另一位朋友喝酒,聚會完畢後,女事主因醉酒,到了被告家休息,並睡在被告床上。她指被告其間與她接吻,X沒有即時拒絕,被告便用手摸X的胸部,事主有提出反對,但被告繼續,她並感到被告已有生理反應,其勃起了的陰莖更壓向X的陰道。

求情強調無用暴力

被告的代表律師指,被告自幼雙親離異,甚少見母親。被告中三畢業後便成爲髮型助理。律師指,案件過程中被告沒有使用暴力,雖然被告並沒有使用安全措施,但被告並沒有將陰莖插入X的陰部,請求法官盡量輕判。

官指事年令女方身心受影響

法官指案件案情嚴重,相信對X造成身體及心理影響。法官又指,過程中X多次表示不願意與X有親蜜行為,但被告仍繼續用陰莖摩擦X的陰部,而被告最終停止繼續侵犯X並非出於X反抗。法官指相信判處被告入獄4年足已反映案件嚴重性。

案件編號:HCCC26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