髮型師涉圖姦女生案 被告稱與事主曾同住帳幕攬著瞓 堅稱沒性交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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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髮型師涉嫌在除夕酒聚後企圖強姦副學士女生案續審。被告出庭自辯,透露他與事主在佔領運動認識時,已曾在同一帳幕中睡覺,他曾約兩次攬著事主睡覺,亦曾追求事主。案發當天,他們和另一朋友一同喝酒,事主要他陪伴往廁所時,被告更拉著友人手說:「唔好畀我地出事……」但被告強調,他與事主獨處時,從沒作任何性交行為。

被告孫毓祥。(資料圖片)

被告孫毓祥,25歲,被控於2017年1月1日,在將軍澳寶林邨企圖強姦X。他亦被控另一項猥褻侵犯的交替控罪。

佔領期間曾同住一帳幕

孫供稱他與X於佔領運動認識,留守期間二人曾同住一個帳幕,其中大概有兩晚孫會「攬」着X睡覺。期間他亦有嘗試追求X,佔領運動後二人仍維持親蜜朋友關係。一次,X告知被告她失戀,二人約會吃飯。飯後二人到公園,期間二人有濕吻,被告有將手伸入X的衣服內。孫稱X並沒有特別反應,繼續與他親吻。

案發當晚兩與事主濕吻

2016年12月31日晚,X約被告及另一位朋友一起喝酒。三人買酒期間,X稱要上廁所,在等待X時,孫曾抓住了朋友的手並對他說:「唔好比我地出事,以前我地有嘢。」

其後三人到了被告家的樓梯口喝酒,期間X兩次想要上洗手間,被告便帶X到家中上廁所。孫稱兩次當他與X回到家中時都有與X濕吻,其中一次他都有將手伸入X的衣服裡面觸摸她的胸部。

堅稱未有性交

三人喝完酒後,朋友便離開,X與被告回到被告的家中。孫稱X對他說她要嘔,又說:「如果唔係會嘔落你張床到。」之後二人一起入了被告的房間,孫稱X爬上了他的床,二人一起睡了一會兒。然後X將他叫醒,二人開始親吻,孫摸X的身體並脫掉了X的衣服,事主亦有回應並將雙手及臀部枱高,以讓被告將她的衣服除下。

孫稱他有撫摸了X的私處,同時又將X的手放在他的陰莖上讓她撫摸,之後他的下體只在女方的私處外,他並對X說:「唔會入去。」X亦回應說:「我就係信你唔過。」二人其後一直談天,最後一同離開。

案件下午續。

案件編號:HCCC26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