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聚涉企姦少女 被告疑叫事主閉目當他男朋友 事主:咁樣無意思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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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參與佔領運動,認識志同道合男性朋友,二人不時相約見面。前年除夕,二人與另一朋友相約飲酒,少女喝醉後應男友人要求到他家休息,期間男友人涉嫌企圖強姦少女,男方否認指控,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開審。女事主庭上供稱,被告曾吻她,又叫她閉目當她是男友,她直言「咁樣無意思」又稱對被告沒有感覺,惟她已感到男方已有生理反應。
被告孫毓祥,25歲,報稱髮型師,被控於2017年1月1日,在將軍澳寶林邨企圖強姦X。他亦被控另一項猥褻侵犯的交替控罪。
買5瓶酒後樓梯酒聚
現年21歲女事主X出庭作供,她供稱2014年參與佔領運動認識被告,二人因信念相同成為朋友,其後大約每隔兩個月都會相約吃飯。前年除夕晚,當時仍就讀副學士課程的X,因晚上空閒,相約被告及另一名朋友喝酒。三人在超級市場及便利店買了5瓶酒,包括白酒、燒酒及啤酒等,並在被告住所的後樓梯飲酒。
事主認曾回吻被告
三人約喝了3小時酒,X喝了太多酒後嘔吐,友人亦先告離開,被告便提議X到被告家休息。X稱當時被告家中沒有其他人。被告叫X進房間休息,X便在被告的上格床上睡覺。
X稱她在睡覺時有被吵醒,一張開眼便見到被告在她的上面開始吻她。X認有回應並吻被告,因她喝了酒,當時又與男朋友有爭執,故當被告吻她的時候,她稱自己頭腦不很清晰。
被摸胸覺反感
但當被告開始摸她的胸部,她覺得很反感,嘗試用手推開被告,但不成功。其後被告脫下X的衣服,用手指和陰莖插入X的私處。
被告當時向X指,不是想與她做愛,又說:「你合埋眼感受下當我係你男朋友。」X則回應稱沒有感覺,又說:「咁樣無意思。」X稱感覺到痛,亦能感覺被告下體有勃起。到了天亮的時候,被告和X一同離開,X其後將事件告訴另一名朋友,翌日便與朋友到警署報警。
審訊下星期續,X將接受辯方律師盤問。
案件編號:HCCC 26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