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球場去留】劉江華遺三大未解之謎 收三分一地價無數據支持?

撰文:梁德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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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公眾關注的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檢討,民政事務局花4年時間終提交結果,惟未有回應公眾最關注、部份用地應否收回作其他用途的聲音,僅提出為私人體育會持有土地續約時,要徵收三分一市值地價,並要開放予合資格外界團體使用設施的總時數量達30%。不過,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連日解釋後,卻仍然留下幾個疑問未解答,例如為何需要擔心私人體育會倒閉,因而只徵收地價定於三分一的金額水平,更讓人疑惑是為何徵收三分一地價是最佳的選項?據悉,這個令人費解的數字背後,其實並無案例和數據可支持。至於為何始終不能開放設施予全部公眾,而只限於認可體育總會及團體使用;以及倘有用地違規,當局雖然可以收回土地,惟至今未有列明整個懲罰機制的細節等兩大謎團,相信公眾諮詢展開後必成為追問的目標。

陳劍青建議,高球場除了可收回作房屋發展外,政府可將用地「公共化」,以高球場滿足未來公園、公營設施的需要。(資料圖片)

疑問一:

劉江華日前(20日)於傳媒簡報會中,對於當局為何建議只徵收三分一地價,只稱因為不少私人體育會日常都要耗巨資維護設施及日常運作,倘收十足地價、一半地價或三分二地價,會令私人體育會所財政負擔大增,甚至難以維持下去倒閉。

而據民政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的報告,更指明不應按個別體育會的財政能力(例如儲備)或其對體育界的貢獻,設定不同的地價徵收額,指此做法會引起爭拗,故劃一減免地價水平可方便執行,並稱較有透明度。

不過,釐定三分一地價這個水平,背後或沒有確實的理據支持。據了解,政府提出這項建議,原來未有案例可緩引,亦非處理土地買賣等政策的相關部門提出,純粹是民政事務局的「政策建議」。

換言之,續約時徵收私人體育會三分一地價這個措施,只是民政事務局的長官意志,相信未必可經得起實證考驗,更有機會成為被立法會議員及市民質疑的重點。

測量師學會:過去觀塘工業地特別用途轉普通用途只收一成地價

香港測量師學會產業測量組主席趙錦權接受查詢時指出,過去並非無類似案例,「例如以往觀塘有一塊地作特別工業用途,轉為作普通工業用途時,政府只收10%地價。」

趙錦權又指,現時不少私人體育會會員已購買會籍,而在新政策下,體育會需開放至少每月240個活動時數予公眾,加上現時一般土地契約為期50年,而契約租約只有21年及15年。他估計,政府或曾考慮相關方向,若收足十足地價,將對會員造成不公。

疑問二:

為回應審計報告指出私人遊樂場契約用地,未有盡量讓公眾參與的部份,民政事務局在今次檢討中,決定要求私人體育會續約後,須開放其設施的總時數量30%,予認可的外界團體使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該些開放時數,其實仍只得「合資格外界團體」。雖然會增加合資格外界團體的類別,例如港協暨奧委會的會員機構、體育總會的附屬體育組織、地區體育會、香港學界體育聯會等,由現時約5,000個增至超過7,000個;惟一般公眾人士若要使用該些設施,只能透過上述認可團體與私人體育會合作舉辦的體育活動,是否等同方便更多公眾人士使用體育設施,效果存疑。

當局解釋,是要平衡私人體育會會員的私隱和保安管理,但倘若公眾人士只能透過每月不多的團體合辦活動才能使用設施,到底是「真‧開放」,抑或「假‧開放」,相信公眾心中自有定論。

由私人體育會持有的用地,到底未來去向如何,視乎為期6個月的公眾諮詢結果。(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疑問三:

民政事務局未有回應公眾要求收回部份用地發展,只稱倘部份用地違反契約、不遵從政府發出的警告信等,局方會與地政總署商討可能作出「最終懲罰」,即包括收回土地。

不過,檢視整份政策檢討報告,民政事務局完全沒有明確列出整個懲罰機制,包括干犯哪種違規事項,會受到哪種懲罰等,同時亦沒有簡單易明的「記分制」,一切或只憑當局每次逐個土地及個案去決定罰則。民政局這種欲蓋彌彰的做法,只會令公眾更容易產生偏袒一方的觀感。

綜合而言,粉嶺高球場是否保留、抑或作局部發展或全面發展,未來數月社會必定有激動的爭辯,但如果政府不小心處理檢討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批地政策和土地供應等兩項公眾諮議,在諮詢文件大搞「小動作」,企圖製造有利政府的輿論結果,恐怕會弄巧反拙,激化社會矛盾,反而不利政府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