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球場去留】准以1/3地價續約  尹兆堅批變相「永續佔用」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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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就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向立法會提交檢討報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指,檢討令人憤慨和震驚。他質疑政府提交的私人遊樂場地契檢討報告書是「度身訂做」,以特殊土地契約形式,為粉嶺高爾夫球場能夠「永續佔用」而開脫。

劉國勳也質疑,報告中政府以三分二地價優惠,換回遊樂場用地的三分一公眾使用權,不合乎比例。(資料圖片/莊恭南攝)

尹兆堅指,政府未待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決定是否收回用地建屋,便改變規矩,允許該用地可先後續約36年,他形容做法是「移型換影」,又批評特首林鄭月娥與民為敵。

尹兆堅又指,政府批出土地,一般佔用年期是50年,但現時允許高爾夫球場支付3分1地價續約,等同可用三折價格,出讓408公頃土地的7成使用年期。而報告提出的增加開放計畫,尹兆堅則形容是小修小補、小恩小惠,質疑只開放公眾使用小賣部、廁所,而非餐廳,是以九牛一毛的優惠和「小小掩眼法」,合理化權貴階層佔用土地。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也質疑,報告中政府以三分二地價優惠,換回遊樂場用地的三分一公眾使用權,不合乎比例。他又建議訂立條款,規定用地必須開放主要設施及避免只允許公眾在偏僻時段使用,確保向公眾開放是「真開放」。至於續約條款,他認為應該寫明如果有房屋需求,政府可以隨時收回,避免爭議。

他又指,民建聯對粉嶺高爾夫球場收回建屋持開放態度,但對立刻收回有保留,因新界北區已面臨交通擠塞問題,建議新界東北發展的道路配套完成後,再視乎情況,決定是否收回粉嶺高爾夫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