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浩天敗訴】大律師公會:憂擁護《基本法》成不明確政治概念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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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去年就選舉主任取消其參選2016年立法會資格,向法庭提出選舉呈請,法庭昨日頒下書面裁決駁回陳的選舉呈請。
大律師公會今日(14日)發表聲明,稱歡迎高院就陳浩天的選舉呈請的判決內容,予以肯定有關任何人其權利遭到不利影響前,應獲得一個合理申述機會的原則,又憂心選舉主任取消香港眾志周庭參選立法會補選時,沒有給予她有合理解釋機會,令人擔憂擁戴《基本法》的要求是一個不明確的政治概念。
法庭就陳浩天選舉呈請的判詞中提到,選舉主任必須掌握使人信服且明確證據,顯示參選人不會真誠擁護《基本法》,並要給予機會回應才能作出取消參選資格的判決。
大律師公會的聲明中指出,判決書中強調要有切實、清晰和令人信服的證據,客觀地確定參選人明顯無意真誠擁護《基本法》並宣誓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主任才可決定有關提名無效。在此情況下,公會提到周庭近日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一事,稱擔心候選人可能會因為參加一個政黨或持某些政治理念,而被取消參選資格。
公會指出,選舉主任有權確認提名的有效性,同時選舉主任亦有相對應責任。但公會認為,在對一名準候選人進行實質政治篩選的過程並非在一個公平、公開、明確的程序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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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特別憂心,擁護《基本法》的要求是一個不明確的政治概念,及由一名公務員在一個閉門調查下作出詮釋及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