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告一哥案提訊 在囚之鋒庭內找女友 朋友回應:佢仲瞓緊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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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剛於本周三因佔旺藐視法庭案被判入獄3月,事隔兩天他又再上法庭,不過這次是小額錢債審裁處的案件,因黃早前入稟告警務處處長,案件早已排期今(19日)再提訊。黃今由懲教人員押到法庭,他的3名朋友也來支持,但黃未見女友錢詩文踪影,便追問女友在哪?朋友回應:「佢仲瞓緊。」黃與友人們都不禁笑了出來。而黃的案件,因黃並未更改被告資料,案再押後至4月9日再訊。黃透露他將於3月17日出獄。

黃之鋒在佔旺清場的藐視法庭案被判入獄3個月。(梁鵬威攝)

黃控告警方濫用警權

服刑兩天的黃之鋒,今被押上法庭時精神奕交,他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控告警方強行把他鎖上手銬,屬非法禁錮及濫用警權,向警務處處長索償4.5萬元,案件今再提訊。

上次提訊時,審裁官要求黃修改申索書上的姓名,將控告警務處處長改為律政司司長,但至今黃仍未作修改。黃向審裁官致歉,並解釋因入獄令事情耽誤,承諾會儘快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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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透露3月17日出獄

黃又稱會以梁國雄向警務處索償,及霍兆榮告廉政公署案件兩案作案例,均就無理拘控、使用武力等而獲償。律政司代表表示,已收到該兩個案例,並已作回應,及掛號寄到黃的府上,但黃表現一臉罔然,並表示會再查一查。

黃在庭上透露,他將於3月17日刑滿出獄,加上在獄中不適宜處理法庭文件,希望審裁官將下次聆訊期改在出獄後,最終審裁官下令黃須於3月19日提文回應律政司的文件、律政司一方在4月6日提交進一步回應,並將下次提訊定於4月9日。

指警去年回歸日對黃濫用警權

案情指,去年7月1日領導人訪港期間,香港眾志及社民連原定計劃當日早上,由灣仔出發前往七一升旗禮抗議,期間遭一批人士襲擊,現場警員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帶上警車並鎖上手銬,之後帶返警署,據稱有警員曾向黃表明無意拘捕。黃之鋒稱警方沒有計劃拘捕下,強行把他鎖上手銬,已屬非法禁錮及濫用警權,決定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共4.5萬港元。

案件編號: STCC 2657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