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黃之鋒及黃浩銘再入獄 岑敖暉等14被告判緩刑

撰文:朱幼麗 陳雯慧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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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佔旺清場期間,黃之鋒、岑敖暉等20人因阻執達吏工作,被指違反禁制令而被控藐視法庭,最後全部被定罪,案件經多次押後,高院今(17日)案中16名被告的判刑。黃之鋒及黃浩銘各有罪在身等候終極上訴裁決,現仍能保釋外出。法官宣讀判刑指黃之鋒須入獄3月,黃浩銘則入獄4月15日,其餘被告緩刑。官並下令兩黃的新刑期與現候上訴的刑期分期執行。岑知戰友入獄即雙眼通紅。法官將於今天下午四時半處理「雙黃」的保釋申請。

岑敖暉稱大心理準備入獄。(梁鵬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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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黃浩銘扮演角色重

法官今早開庭前先把判刑理由經書記派給各被告的,故在開庭前,各被告對判刑已心中有數。至法官入庭後,才把各被告的判刑向公眾逐一讀出。其中只有黃之鋒及黃浩銘須即時入獄,岑敖暉及餘下13被告,相比下只是靜靜地守候,故入部只被判緩刑。

法官指黃浩銘在案中扮演角色最重,故判他入獄4個月15日。法官知悉黃浩銘及黃之鋒仍有案在終院上訴,但他認為案件性質不同,故判處本案與上訴案件刑期分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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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下午處理「雙黃」保釋申請

代表「雙黃」的律師均想申請二人保釋等候上訴,惟控方陳辭指處理原訟庭未有司法權限處理有關的申請,法庭將會下午4時半再開庭處理。「雙黃」即被押返囚室,黃浩銘被帶走前,在庭上對法官表示「多謝法官判刑」,又大叫「爭取真普選」。有老婦得知「雙黃」要入獄後,大叫他們要「撐住」,又高呼「我要真普選」,之後更在庭上嚎哭。

眾人開庭稱已有心理準備

黃之鋒、岑敖暉等被告今坐入犯人欄聽取判刑,各人神情輕鬆,更不時展露笑容。黃之峰、羅冠聰、岑敖暉、黃浩銘、梁曉陽,以及港島區補選候選人周庭,今早與支持庭到達高院叫口號,黃之鋒、岑敖暉及黃浩銘均表示都有再次入獄的心理準備,但表明都無礙他們追求更公義社會的訴求,並呼籲支持者在3月11日參與補選投票。

被告們今早進庭前在法院門外手牽手叫口號。(梁鵬威攝)

黃之鋒黃浩銘均在等終極上訴

黃之鋒在衝公民廣場案被判監半年,案件昨在終審法院進行上訴聆訊,終院押後裁決,故黃即使在本案最終不被判囚,但仍有可能在另一案中再被判入獄。而案中另一被告黃浩銘,則因參與反東北撥款示威被判入獄13月,現同樣保釋等候上訴。

四名被告已判刑

本案共有20名被告,其中4人早已認罪及判刑,餘下16人,包括7名認罪被告: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及經審訊後裁定罪成的9名被告: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法官今只判「雙黃」入獄,其餘被告則大多判入獄1月及緩刑1人,部份亦要罰款1萬,另司徒子朗須入獄6星期及緩刑1 年半,他亦須罰款1萬。

4名同案早前認罪的被告:張啟昕(31歲)、馬寶鈞(23歲)、黃麗蘊(21歲)及楊浩華(32歲)早前已被判緩刑一年及罰款一萬。

求情指本案被告們非罪犯

代表黃之鋒及岑敖暉等人的律師求情時指,本案的被告都不是罪犯,他們沒有使用暴力和煽動群眾,他們更毫無保留地向法庭致歉。而表明有意參選的黃之鋒,更指判刑會影響他的參選前途。另黃之鋒及岑等四被告犯案時亦未足21歲,他們求情時亦有提法官是否應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案件編號:HCMP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