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死】城巴致命車禍疑車長疲駕 學者促正視OT設「過勞死線」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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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醫生留下遺書「無勇氣工作下去」、年輕女白領遺言三句不離「做不及」、貨櫃車司機暴斃⋯⋯這些事件近年不絕於傳媒報道,9月下旬的城巴3死30傷車禍,引發外界關注車長工時過長,最終會令公眾受害。有學者認為已敲響警號,香港須正視「過勞」問題。
香港工時之長稱霸全球,所捨棄的是生活、健康,有學者指,何嘗又不是社會成本呢?在無「過勞」定義下,積勞成疾而猝死,有勞工界指因一個「疾」字而不受勞工法例保障,無界定又何來案例?當局未就「過勞」研究收集足夠數據,有醫學專家指,如何進一步推算打工仔面對的「過勞」風險?
【過勞死】系列之六(完)

目前香港打工仔沒有標準工時,要政府設立最高工時保障員工生活質素,學者坦言並不樂觀。(資料圖片)

社會學者︰瘋狂加班涉社會成本

港大防止自殺研究中心曾發表調查,分析死因裁判法庭於2003至2010年度數據,發現整體自殺案件中約有30%為在職人士,達近300宗。總監葉兆輝表示,長工時致無生活平衡,是引致抑鬱的主因之一,而港人長期加班,甚至無償,在職者身心壓力都大,「港人出名勤力,加班才是正常,你6時收工是不正常,個城市真的有點問題……日本情況是敲響警鐘,希望大家將心比己。」他指過去已有不少研究均反映,加班其實牽涉到社會成本。

葉兆輝指僱員加班有看不到的社會成本。(資料圖片)

常言工作生活平衡,「講的是8小時返工、8小時在家、8小時休息,本來可以跟家人聊天、放鬆心情。」但當只能輪迴於返工「搏殺」同睡眠,「就算有補水,但社會有好多成本要貼返出來。」葉兆輝指,留一個員工加班,令他犧牲家庭教育時間而引伸子女學業品行問題、其健康變差要去醫院、減少在外消費機會等,都是「隱藏成本」,「這些是公司無法代為負擔的。」

在職者遺書見端倪

在日本,精神障礙亦可受勞災保障,部分自殺案件獲認定為「過勞死」,案例比比皆是。葉兆輝直言,香港「無案例不代表無發生!」過去有老師、警察、專業人士自殺遺書中,均有表明工作壓力大。他認為,日本情況是敲響一個警鐘,香港亦須及時關注「過勞」,政府應至少由界定做起。「就好似飲食健康指引般,可以吸收幾多鈉,工作都是,(界定)一日工時幾長就會爆燈。」同時亦可立法監管。葉兆輝感慨,「雖然我們GDP是高,其實是大家擺上很大、很沉重的代價,但這些代價未完全在我們的所謂經濟計算上反映到出來。」

莊太量料如就最高工時立法,最大阻力反會來自勞方。(周景文攝)

經濟學者莊太量​︰歐美工時少但GDP​高

中大經濟學系副教授、「劉佐德及全球經濟及金融研究所」常務所長莊太量亦指,「經濟成果是有代價的,這方面要看社會如何對待人命價值……世界上的先進社會,都不見得要長工時,如歐洲、澳大利亞、北美,一星期(工時)好少超過40小時,但他們的GDP都不低,所以香港是否應該改變吓我們的想法?賺錢不一定是用好多勞動力或者好長工時去搵返來。」

他認為,過勞死並非新鮮事,但社會意識不太強,標準工時是解決「補水」問題,「有補水如1.5倍,可能還工作多了。」所以要追求生活工作平衡健康,就需要最高工時立法,兩者可以同步做。不過,他料「最高工時」最大阻力可能會來自勞方,「因為香港以服務業及銷售為主導,所以愈勤力就有愈高收入。」

冼明熹認為容許僱傭雙方協議工時可能是方法之一。(洪業銘攝)

珠海學院工商管理系助理教授冼明熹亦認為,最高工時是方法之一,若設工時上限,會令部分打工仔覺得「阻住發達」,他認為,或可借鏡英國的「Opt-out Right」退出選擇權及日本的「三六協定」,容許僱傭雙方協議工時。但他相信,要說服到商界,究竟「過勞」會導致什麼疾病,需要大量醫學證據,過勞自殺則更備受爭議。不過,早前發生的城巴奪命車禍,他認為就已是「社會警號」,反映某部分行業有「過勞」問題,政府最起碼應主動提出探討有關現象,促進勞資溝通,再逐步擴展到更多職種。

勞工界︰無定義 不受保、難索償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及工聯會前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均指,在職猝死個案被當局歸納為「自身疾病」原因,既不受勞工法保障,家屬亦難額外承擔民事索償壓力,包括訴訟所須的財力及時間。在無界定何謂「過勞死」的大前提下,申請法援有難度,家屬亦無力面對敗訴壓力,相信這亦是香港至今未有案例的原因之一。

工聯會前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洪業銘攝)

鄧家彪指,曾協助過的個案,包括入職廿多年的物業管理人士在工作場所自殺,遺書列明因與管理層瓜葛及不堪壓力;以及有建立工人在地盤暴斃等,由於在職非意外死亡個案不受保障於《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通常都是協助家屬經過與資方談判,以一筆賠償,甚或獲支付供養遺孤津貼等條件下和解。

本身亦是大律師的冼明熹表示,香港行普通法,在沒有定義下,認為若真要將「過勞死」案件放上法庭作民事索償是相當困難,「無定義,法例無得跟。」最難是要有強力證明「工作導致過勞,然後過勞導致死亡」的三方「連帶關係」,相信未有界定下,除了僱員、僱主之外,「就算是法庭都要摸住石頭過河。」相對,日本雖然仍未立法設加班上限,但日本跟隨「歐洲大陸法」,即法庭可依「公序良俗」準則,在道德及社會共識的考慮下,已自行將一個月加班80小時視為「過勞死線」。

馬宣立教授指,不能論斷過勞死「無醫學證據」。(香港大學圖片)

醫學專家︰涉及大數據 界定合適工時是人道

港大醫學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病理系法醫科副教授、前政府資深法醫馬宣立指,按目前文獻及外國經驗,「過勞死」涉及的是「大數據」研究。他指,目前在醫學上要確定「過勞」會致死,仍未有指標,不過不能論斷「無醫學證據」,已有文獻提及,一個人長期長工時會容易疲倦、消化系統不好,工作壓力會令血壓偏高、失眠,長期之下會令人早些有血管退化、心臟病及中風,亦會影響精神方面如抑鬱、自殺傾向等,在不同範疇會知道過勞是會令身體變差,只是未有將所有相關徵狀綜合成一件事去看。

至於仿照日本將心、腦疾病如血管閉塞納入「過勞死」基準,馬宣立相信,會引起醫學界及相關持份者爭議。若論及立法與否,他認為,當局首先必須收集這些數據,將不同工種工時、每年常見死亡原因、年齡等資料綜合研究,會否有什麼疾病趨向年輕化,及有無主要遍佈在哪類工種,並集合懷疑死者個案資料作分析。

談到過勞死在香港無討論、無界定,多位學者均異口同聲指,香港已落後太多,須起步去檢視過勞現象。警鐘已響,還要繼續充耳不聞嗎?不過他們均不樂觀,因為去到今時今日,勞方仍只是好卑微的要求,想取回超時工作應得的報酬,但立法標準工時爭議至今未平。

望下個鐘、望一眼老闆,望望個政府,打工仔有無得選擇?「過勞死」在香港仍是一堆「問號」,仍待社會去尋求答案。

上文節錄自第92期《香港01》周報(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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