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聽報告】5宗法律專業保密權個案涉不當 執法者不懂分辨內容

撰文: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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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周年報告已完成,專員石輝去年共收到46宗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個案,當中有5宗個案涉及不當情況,當中包括有個案指出有執法人員在監聽通話時認為有部份內容與調查無關,因此未有監聽,然而該段內容卻涉及取得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可能,有執法人員甚至未能分辨內容是否可能涉法律專業保密權,根本不懂向上司報告,專員建議執法機關應提醒人員在截取行動中須提高警覺,加倍審慎。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提交2016年報告。(資料圖片)

法律專業保密權泛指在準備訴訟或訴訟期間,任何人向律師尋求法律意見時,所有相關文件以及口頭的指示都會保密,主要是保障公眾徵詢法律意見時不用有所顧忌,警方亦無權翻閱。

報告指出,有執法機關獲授權某項截取行動時,已被評估為可能取得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行動展開後,執法機關截獲3項可能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的通話,並向小組法官報告,在施加附加條件後獲批准繼續行動,然而專員檢查個案時,發現有1項可能涉法律專業保密權的通話未有報告小組法官,屬監聽部分的末段,有字詞顯示可能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

該執法機關解釋,相關人員認為所涉通話的內容與調查無關,因此沒有監聽通話,當可能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字句道出時,監聽人員當時可能並非正在監聽,因此未有發現可能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可能性。

有執法人員未能分辨出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以及可能提高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可能性的情況。(資料圖片)

另有個案指,有執法機關提交一項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通話報告中,提及有截獲一項「其他不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通話,但專員覆檢時發現,該「其他通話」內容包含資料顯示,取得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可能性有所提高。該執法機關解釋,相關人員沒有從通話中察覺取得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可能性有所提高,因此未有分類為「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沒有向小組法官報告。

此外,另有執法機關向小組法官報告1項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通話,稱截聽目標人物電話的內容無資料顯示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或其可能性提高,然而專員查核受保護資料時,有3項通話內容包含的資料取得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可能性有所提高,執法機關未有報告小組法官,執法機關解釋,有2項通話中聽不到取得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可能性提高,餘下1宗初步調查發現有異常情況,今年初已向專員提交報告,專員指翌年周年報告將匯報。

專員:執法機關首長提醒屬下人員提高警覺

專員建議執法機關首長提醒屬下人員根據條例執行截取活動時,需提高警覺,如能在「其他通話」中察覺到取得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可能性有所提高,有助減低監聽時無意取得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