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聽報告】去年接7宗截取新聞材料申請 未發現不當情況

撰文: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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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機關在尋求授權截取通訊或秘密監察行動時,一旦會取得或相當可能會取得新聞材料內容資料時,執法機關有需要將個案通知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據截取訊及監察事務專員2016年周年報告中,專員接獲7宗有關新聞材料的個案,惟有關個案並無發現不當情況。

專員石輝去年共收到7宗有關新聞材料的個案。(資料圖片)

專員石輝去年共收到7宗有關新聞材料的個案,比前年0宗明顯增加,當中有3宗個案提出申請時,尋求授權行動被評估為可能取得新聞材料,小組法官在授權時需施加附加條件。

另有4宗申請,則涉及取得新聞材料可能性有所提高,需向小組法官提交報告,法官接獲報告後,有2宗申請施加附加條件,1宗則被相關執法機關自行終止行動,餘下1宗申請則涉及2項行動,法官對1項行動施加附加條件,另一行動則被相關執法機關自行終止。

7宗申請個案的受保護成果經專員覆查後,並無發現不當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