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聽報告】去年1宗遺漏資料 授權人員憑一己理解批准監聽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已提交2016年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周年報告。報告揭示,去年執法機構提交1,417宗截取通訊書面申請,秘密監察的申請則有29宗,數字分別比前年減少13宗及21宗,當中只有1宗截取通訊申請被拒。此外,去年共有224名人士經截取通訊及監察行動後,最終被執法機構拘捕,數字比前年少96人。另外,報告提到去年有11宗異常事件或事故的報告。
224人經截取、秘密監察被捕
根據報告,去年執法機關共提出1,417宗關於截取的書面申請,比前年少13宗,當中有1宗申請被小組法官拒絕。去年成功申請中,有735宗屬首次授權申請,其餘681宗則是續期。
秘密監察方面,去年共有29宗申請,比前年少21宗,當中23宗是對目標人物私隱侵擾度較高的「第1類監察」書面申請,而屬行政授權的「第2類監察」書面申請則錄得6宗,全部都獲批准。
經截取行動而逮捕的目標人物,去年有116人,非目標人物則有91人;而經秘密監察而逮捕的目標人物,去年有15人,非目標人物2人,總逮捕人數為224人。
書面陳述遺漏資料 授權人員憑一己理解照批
另外,報告列出去年11宗「異常事件或事故」,但並無違規個案。全部個案的檢討工作已經完成。
周年報告內列出了一宗「書面陳述漏載資料」的個案:某罪案調查主管人員在對目標人物進行第2級監察前,向上司草擬申請文件,但他在文件的其中一條問題中並無填上答案,而另一條問題中亦提供了令人混淆的答案。其上司審議文件時,並無提出任何意見;再提交予授權人員處理時,授權人員就「憑一己理解」判斷遺漏了的答案,並批出行政授權。主管人員事後編製檢討文件期間,發現遺漏之處,並上報事件。
據該司法機構進行的調查報告,並無證據顯示任何人員行為不當,導致是次事件,今次遺漏無影響發出授權的決定。報告指,主管人員在擬備陳述時「有欠謹慎和警覺不足」,授權人員則「不夠小心及未盡努力」,建議向二人予以口頭警告。另外,報告亦建議向主管人員的上司給予非紀律性勸誡。
錄音出錯縮短 個案主管、小組組長均未上報
另外,周年報告亦特別提到一宗「誓章有誤」的個案。在某項罪案調查中,某執法機構會在兩次會面中錄音,其中一次則會錄音及錄影。執法機構事後發現,在進行第二次會面時,錄音器材在會面結束前就已經停止錄音,導致錄音縮短。個案主管及小組組長先後知悉事件,但均未有上報各自的上司。
數日後,執法機關再申請截聽另一目標,相關人員在草擬誓章,提及當日兩次會面進行的監察,第一次會面「已被錄音及錄影」,第二次會面則「已被錄音」。負責督導的上司在未有要求澄清下,便將誓章修訂成兩次會面都被錄音及錄影,申請其後亦獲批准。事後,執法機構發現錄音縮短一事,並向小組法官提交報告糾正。
執法機構在調查報告中評估,有關人員警覺不足,延遲匯報事件,令誓章有,建議由一名首長級人員向小組組長、個案人員、個案主管、督導人員和處理人員給予非紀律性勸誡。
至於其餘9宗個案,7宗涉及電腦系統、設備出現問題,2宗是文件排印出錯,有關檢討已經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