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批社署管理四大不足 NGO服務不達標仍獲逾200萬津助

撰文:羅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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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筆過撥款制度多年以來備受批評,審計署發表新一份報告,批評社會福利署對整筆撥款管理不足,其中包括「機構儲備多」、「延遲實施披露高層薪酬規定」、「機構服務欠佳仍獲全額整筆撥款」及「機構服務成效報大數」等四大不足之處,其中有機構的整筆撥款儲備結餘高達1.8億元、有機構原定一年內完成20個家庭評估,惟去年度只完成3個評估,又有服務在五個年度不達標,但仍獲逾200萬元全額津助。

社署於2001年起推出非政府機構整筆過撥款制度。(資料圖片)

社署於2001年起推出非政府機構整筆過撥款制度,每年向機構發放一筆津助金額,支付員工薪金﹑津貼及其他營運開支,而獲撥款的機構准許保留未動用款項作為儲備,上限為該機構年度營運開支的25%。

一)部分機構儲備多 社署應協助良好運用

審計報告指,截至去年三月底,整筆撥款儲備,連帶「寄存帳戶」及「公積金儲備」,非政府機構保留的儲備多達47億元,有機構的整筆撥款儲備結餘甚至高達1.8億元。審計署指出,機構應善用儲備,加強提供服務、行策略性發展計劃或建支優質的員工隊伍,認為社署需要採取進一步措施,協助機構良好運用儲備,並披露儲備的用途。

報告又指,在2015/16年度,有31間機構錄得整筆撥款營運虧損,有14 間於2013/14 至2015/16年度期間連續3年出現虧損;而當中的8間已耗盡整筆撥款儲備要從其他來源補貼營運資金,認為社署要查明機構持續錄得虧損的原因,不斷檢視營運情況。

對於47億元可使用的儲備,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認為,儲備應用作改善員工薪酬待遇和服務發展用途,讓同事同工同酬,並令社會對服務的需求得到滿足,強調不應將儲備用作任何花紅或分紅。

他又認同,審計報告要求社署查明原因,強調社署更需要解釋,14間機構為何在虧損的情況下仍能獲得撥款。

二)延遲實施披露高層薪酬規定

另外,審計署又指出,行政署長早於2003年發出《通涵》,規定受資助機構每年均須檢討及披露最高級三層人員薪酬。然而,審計署發現社署延遲至2009/10年度才實施,當中更沒有書面證據顯示,勞福局曾經批准延遲;加上現時披露薪酬的做法不合乎《通涵》的準則,料或有更多機構須披露其高層人員的薪酬。

邵家臻表示,體諒當時社署面臨阻力,期望社福界此後能夠展示透明度和問責性,全面向公眾人士披露公帑的使用;對於審計報告指董事局成員會議出席率偏低,他認為有需要增加董事局成員出席會議次數等資料。

審計署指出,機構應善用儲備,加強提供服務、行策略性發展計劃或建支優質的員工隊伍。(資料圖片)

三)機構服務欠佳  仍獲全額整筆撥款

除財政監察外,審計署亦批評社署對機構服務的監察不足,例如有提供領養服務機構,在2012/13至2016/17的五個年度中,協議內的五項服務量標準中,有四項均表現欠佳,包括原議定一年內完成20個家庭評估數目,去年度只完成3個,落後目標的85%;原議定一年內將15個兒童交託海外領養家庭,但去年度亦只完成2個。

然而,即使該機構服務不達標,但在過去五個年度,均獲全額整筆撥款津助,而去年資助更達239萬元;亦有服務單位表現明顯欠佳,例如一個提供家居照顧服務的單位,議定服務時數為近16萬小時,然而實際只有3.4萬多小時,但仍獲社署全額津助。審計署建議社署須審慎檢討,是否向服務表現持續欠佳的單位作全額津助,其理據是否充足。

四)機構服務成效報大數

除社署外,審計署亦指出機構向社署呈交服務量或服務成效時,亦出現「報大數」的情況,包括有機構指其核心活動總出席人次為2.6萬人,但審計署重新計算則約2萬人,人數相差近約6千人次;亦有機構指一年內由物理治療師或職業治療師,提供約6300節的服務,但審計署重新計算後,只有6100節,要求社署提醒機構謹慎地填寫自我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