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揭整筆撥款NGO儲備47億元 批社署未披露高層薪酬
撰文:羅卓敏
出版:更新:
審計署發表新一份報告,指截至去年三月底,整筆撥款下的非政府機構保留的儲備多達47億元,認為社署要提醒機構採用和實施有關運用儲備的良好做法;亦批評社署未有按時在2003年,規定機構高層人員要披露薪酬,延遲至2009/10年度才實施。
審計署發表新一份報告,指截至去年三月底,整筆撥款下的非政府機構保留的儲備多達47億元,認為社署要提醒機構採用和實施有關運用儲備的良好做法。
報告又指,在2015至2016年度,有31間機構錄得整筆撥款營運虧損,有14 間於2013/14 至2015/16年度期間連續3年出現虧損;而當中的8間已耗盡整筆撥款儲備要從其他來源補貼營運資金,認為社署要查明虧損原因,不斷檢視情況。
另外,審計署亦批評社署未有按時在2003年,規定機構高層人員要披露薪酬,延遲至2009/10年度才實施;又指社署現行檢討和披露機構最高級三層人員薪酬的做法有別於原有準則,有更多機構須披露其高層人員的薪酬,認為社署應在進行下次年度檢討時與勞福局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