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海事處被斥換船慢 獲撥款後遲招標 多花9100萬公帑

撰文: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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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現時各部門船隊的採購更換、維修等,都由海事處負責,新一份審計報告直斥海事處採購更換船隻的程序緩慢,當中涉及招標文件寫錯,導致要重新招標,亦有船隻即使獲立法會財委會一早批出撥款,最嚴重個案離原本交付日期延誤逾4年,至今仍未能出貨,政府亦因此需額外動用共9,197萬元建造成本。
因換船延誤,現時已有41%服役機動船和高速船已超過預期的使用年限1至12年,「受害」部門包括警隊、消防處等,當中逾期最長達12年是七號滅火輪,本預計於2014年更換,惟新滅火輪卻於本月才批出合約。

七號滅火輪現時仍然服役中,超出使用期限12年。(消防處圖片)

截至今年3月31日,政府船隊共有848艘船隻,分別在14個政府部門管轄下運作,包括警務處、消防處等紀律部隊,然而船齡卻在10年間顯著增加,當中正服役的機動船和高速船共有187艘,卻有76艘已超越預計使用年限1至12年,佔41%,較2012年3月錄得的18%上升不少。

8個財委會撥款項目無一「出貨」

審計報告發現,這些船隻遲遲未能更換的原因,主要源於海事處採購更換船隻的程序緩慢,當中8個項目即使已經由立法會財委會批出撥款,卻截至8月有5個項目未能在目標日期內交付船隻,延誤時間由5個月至4年不等,其餘3個項目更只停留在招標階段,有關延誤令政府須額外承擔3,320萬元的建造成本。

至於獲《撥款條例草案》批准,或由財政司司長批准的17個船隻採購項目,7個項目在2013/14年度獲批,當中3個項目進度更尤其緩慢,截至今年8月、即撥款後5年仍在招標階段,有關7個項目、共19艘船隻的延誤,令政府須額外承擔5,877萬元建造成本。

昂船洲政府船塢停泊消防處救援船隻。(吳鍾坤攝)

上述項目中更包括應替換提供緊急服務的消防處七號滅火輪,本於2005年已達至使用限期的七號滅火輪,現時仍然服役中,超出期限12年,新滅火輪於2012年6月才獲批撥款,本應在2014年9月交付新船隻,惟截至8月尾仍是評估標書階段,預期本月才會批出合約。

資深消防:希望海事處日後「爽手啲」

去年審計報告已曾炮轟消防處更換車輛及船隻延誤,致多花近1億元,而今次審計報告則揭示,換船進度緩慢是因海事處招標延誤。有資深消防長官直言,消防處於整件事上,也可說是「受害人」,「其實每次有船就快到使用年限,消防處都盡快向政府申請資源更換」,又指香港海上活動頻繁,消防船極有需要如期更換,「消防船又唔係要求咩高端科技,希望海事處日後爽手啲。」

招標出錯亦致延誤

審計報告亦發現,海事處在2016年3月亦曾經在處理招標公告與招標文件時出錯,列出的船隻總長度和闊度有差異,政府物流服務署投標委員會批准海事處取消招標,並於2017年4月再次招標,前後延誤1年。

去年政府船隻可使用率 跌破目標87%

此外,審計署發現海事處所呈報的船隻可使用率,由 2007 年的88.8%降至去年的86.1%,低於87%目標,且海事處計算可使用率時,並不會計入在政府船塢以外修理的停用時間,質疑不準確。而每艘船隻平均停用時間由2012年的36天增至去年的44天。審計署指,雖令停用時間增加的主因是政府船隊老化,但發現預防性保養和急修的管理有可予改善之處,尤其33 份定期維修合約中,有 23 份批予唯一競投者,顯示競爭性有限。

審計署亦批評政府船塢危險品的管理存有問題,如柴油及汽油,轉運路程甚長;氧氣瓶及乙炔氣瓶沒在每天作業後,送回指定倉庫;漆料及稀釋劑亦沒記錄顯示把未用的送回危險品倉庫。

消防處的精英號過往曾多次維修,經常進出政府船塢。(消防處圖片)

審計報告建議海事處多項改善措施,包括改善新增及替換政府船隻採購事宜的整體規劃;持續推行措施改善監察船隊科的工作,確保船隻採購項目如期完成;加強檢查招標文件的內容是否準確和一致;密切監察停用時間日增的趨勢,並採取有效措施,盡可能縮短進行預防性保養的額外停用時間;繼續加強船隻維修服務採購工作的競爭。政府表示,同意審計署的建議。

海事處回應指,就審計報告書在政府船舶採購、維修及管理維修零件方面提出多項改善建議,處長欣悉審計署認同處方近年推展各項改革措施的成效,並繼續推行有關措施,接納報告書內所有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