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兩審訊未有裁決 曾有望收受利益罪脫身?

撰文:朱幼麗 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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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指收受深圳東海花園300萬元豪華裝修而被控,案件今年1月開審後,2月中已審結完畢,但在該案案中,曾涉及三項罪名,卻有齊有罪、無罪及無法達成裁決等三個結果,控方就未有裁決的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申請重審,惟重審的陪審團又再未能達成裁決,案件須第二度解散陪審團。
有法律界人士指,案件解散陪審團並不常見,兩度都同樣如此,實在十分罕見,相信控方要非常慎重考慮,才會決定下一步行動。

曾蔭權今年一月的審訊時共面對三項控罪。(資料圖片)

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指,解散陪審團,本身已非常見情況,案案件連審兩次都無法達成裁決,更是聞所未聞。他解釋,一般情況下若案件中的被告已有控罪被裁定罪成,律政司是否要再為餘下的控罪再窮追猛打,相信律政司會作慎重考慮,估計律政司會較為偏向不再申請重審。

然而,曾蔭權這控罪始終未完全脫身,法官已把案押至下周一再提訊,才會知案件去向。但無論如何,曾今年初被裁定一項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入獄20月,曾仍在等待上訴中。

究竟曾蔭權面對多少官司?

曾蔭權上次審訊時,共面對三項控罪,包括廉政公署最初起訴他的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去年才加控的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其中收受利益罪名上次審訊未有裁決,兩項行為失當罪則一罪成,一罪不成,但他又已就被定罪的罪名提出上訴,同時又面對今次重審,故曾即使在今次重審完結後,仍最少需面對上訴的聆訊。(詳情看下表)

控罪

年初審訊裁決

狀態
行政長官收受利益 無法達成大比數裁決

重審但再無法達成裁決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未申報東海物業租貸事宜)

罪成,被判入獄20月

保釋等候上訴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建議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

 
罪名不成立  

 

曾蔭權原計劃入住的東海花園君豪閣頂樓複式單位,發展商為黃楚標的公司。(資料圖片/陳焯輝攝)

深圳東海花園物業與案件有甚麼關係?

曾蔭權原被控的三罪,全都與他租用深圳東海花園大宅相關。其中今次重審的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主要指他接受東海集團支付該單位3百萬港元豪華裝修,並批准雄濤廣播公司取得數碼廣播牌照,而雄濤的主要股東黃楚標,亦是東海集團主席。

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則指曾在批核數碼牌照予雄濤時,未有申報他正與黃楚標商談該物業的租約;另一行為失當罪,指曾建議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卻未有申報何正為他於該東海花園的物業作裝修設計。

這兩行為失當罪中,只有未申報洽談租約的控罪罪成,被判入獄20月,涉及何周禮授勳的控罪,則被判無罪。

上次審訊四名星級證人(由左至右):劉吳蕙蘭、唐英年、林鄭月娥及謝曼怡,只有劉吳蕙蘭今次仍須出庭作證。(資料圖片)

重審為何不見了星級證人?

曾蔭權案上次審訊時,甚多星級證人,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現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前商經局局長劉吳惠蘭,及曾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的謝曼怡。由於本案只重審第一項控罪,有關他被指建議何周禮授勳的控罪,已被裁定無罪,故涉及該控罪的證人,均毋須再在重審中作證,上次須上庭的星級證人,如林鄭月娥及唐英年等,只為授勳程序作證,今次就毋須再被傳召,但劉吳惠蘭的證供與發數碼廣播牌照有關,故今次仍須出庭。

何周禮仍是重審的重要證人。(資料圖片)

何周禮為何在重審中又被傳召?

上次審訊中,曾蔭權被指建議何周禮授勳的罪名,明明已定罪名不成立,但何周禮在重審的案件中,又再被控方傳召出庭,皆因曾被指收受的利益,正是東海花園的豪華裝修,曾氏夫婦是否涉及裝修事宜,仍是本案的重點,而何周禮亦是該設計工程與曾太接觸的主要證人,故何在重審中不但要再被傳召,他更是主要控方證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