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名主人」險被控 動物義工誓保流浪狗清白:牠們不會咬人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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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其他狗咬人,也許合理,有些真的不讓人觸碰,但『牛奶仔』很親切友善,我們怎樣也不相信牠會咬人」。
曾接觸「牛奶仔」的義工說
獸醫診所護士何穎妍稱,被裁定無罪固然是好事,但半年來經歷的壓力卻沒法補償。(鄧子盈攝)

流浪動物天生命途坎坷,幸運的,有天會被收容,找到愛護牠的家;平凡的,只好到處流浪;不幸的,也許有日被捉走,被人道毀滅。近日,一宗涉及流浪動物的案件,揭發了有人寧為流浪動物,也不怕被冠上罪名的故事。

獸醫診所護士何穎妍(Rosa)為了保住流浪狗,免牠們被檢測出沒有晶片而被人道毀滅。於是,她登記自己的資料及植入晶片,成為流浪狗的「掛名主人」。她的愛犬「牛奶仔」於一年前被指咬傷人,遭漁護署捉走。其後,她被控於公眾地方沒有以帶牽引或控制其犬隻,一旦被定罪,最高罰款可達10,000元。

只要認罪、罰錢,事件就完結。但Rosa堅拒認罪,她表示執著的不是金錢,而是不甘心「牛奶仔」被定罪。她說,「牛奶仔」品性很馴良,連其友人都明言:「要說時下其他狗咬人,也許合理,有些狗真的不讓人觸碰,但牛奶仔很親切友善,我們怎樣也不相信牠會咬人。」

據悉,現已有家庭透露有意收養「牛奶仔」。(資料圖片)

纏擾半年 突獲撤控

官司纏身半年,原定案件昨日(周五)開審,漁護署決定撤消控罪,何連答辯都不需要,剎時回復清白。為了一句不認罪,她坦言連找律師代表也碰釘,有的律師似乎不理解她不認罪的原因,至今甚至支付了較認罪罰款更為高的律師費。被裁定無罪固然是好事,但半年來承受的壓力,卻沒法補償,她也沒有申請索回訟費。

「預審時,覺得漁農處啄住我們不放吧。開始時,他們說『牛奶仔』咬人,後來卻沒傷者的醫療報告,現在控告的只屬沒牽引或控制狗隻,到案件審訊前一日,又提議撤控。」Rosa身旁的友人如此說。

據悉,當初Rosa和律師都發現,聲稱被咬的傷者及警員的證供有矛盾之處。後來接辦本案的謝延豐律師也質疑,漁農處將「牛奶仔」捉走的地方,本屬私人車場,並不是法例所指的公眾地方。

事實上,此宗案件並不是香港首例。在2010年時,另一名動物義工陳任君面對同樣票控,裁定罪成,判罰款2500元。

Rosa指牛奶仔馴良,認為牠不會咬傷人。(江智騫攝)

律師質疑法例或存灰色地帶

謝延豐律師坦言,本案案情特殊,他本人亦鮮有接觸涉及刑事性質的動物傳票,但認同案件反映漁護署將流浪動物人道毀滅的政策未必恰當,他說:「政府係咪要做到咁嚴,下下捉到就處死呢?」

根據漁護署規定,若職員在捉走的動物身上掃讀不到晶片,四天內又無人領養,大多會被人道毀滅。2014年被人道毀滅的動物有6501隻,狗、貓、其他(鳥、爬蟲、小哺乳類)的數目分別為3868隻、1039隻、1594隻。至於開支,近幾年涉及約150萬元。

謝延豐承認,漁護署要求動物以主人、或代理人來領回的政策並不是完全無理,例如若動物為貴重的名種狗,漁護署必須要領回的人士聲明身份,是合情合理的做法。但他同意《狂犬病條例》及《危險動物條例》裡,雖列明在公眾地方沒有以帶牽引或控制犬隻為違法,但事件同樣提出法例的灰色地帶,未有明確列明責任界限。

政府係咪要做到咁嚴,下下捉到就處死呢?
謝延豐律師

非牟利獸醫診所主席 斥責政府「可恥到不得了」

香港非牟利獸醫診所主席麥志豪認為,政府從沒承擔妥善管理動物的責任,案件反映政府將應有責任卸予民間團體,甚至是個人身份的義工,斥責政府「可恥到不得了」。

麥形容「政府自己唔肯做,反而調轉槍頭告人,義工會放晶片,就是怕你人道毀滅流浪動物,完全是迫於無奈的。」他認為,漁護署對本案亦處理不認真,連就聲稱被咬的傷者,都未曾進行過口水化驗。

麥志豪認為政府應大力推廣動物絕育計劃,及正式辦理收養中心,承擔管理動物的責任。

案件編號:FLS12559/2015

政府自己唔肯做,反而調轉槍頭告人,義工會放晶片,就是怕你人道毀滅流浪動物,完全是迫於無奈的。
香港非牟利獸醫診所主席麥志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