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保護流浪狗做「掛名主人」遭票控 律政司突撤控罪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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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a指牛奶仔馴良,認為牠不會咬傷人。(江智騫攝)

動物義工為保護流浪狗,免牠們因被掃讀沒晶片,遭人道毀滅,於是以自己資料登記及植入晶片,成為流浪狗的「掛名主人」。獸醫診所護士何穎妍(Rosa)名下就有近20隻流浪狗,其中一隻「牛奶仔」,約在一年前被指咬傷人而被漁農處捉走,Rosa其後接獲告票,指她觸犯法例。

告票指,Rosa觸犯了第421章《狂犬病條例》23條「於公眾地方沒有以帶牽引或控制犬隻」,在去年4月8日,任由「牛奶仔」在上水沒戴狗帶四處流浪。

案件本排期今早在屯門裁判法院審議,惟開審前,漁護署代表向裁判官表示不提証供起訴,撤銷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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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工友人:一天都光哂

Rosa在庭外表示,已不止一次收告票。她指「牛奶仔」馴品乖巧,從來不怕陌生人,故她今次認為不能罰款了事,要為牠據理力爭,堅持不認罪。協助Rosa的律師謝延豐庭外透露,案內從未索取到聲稱被咬傷人仕的醫療報告,並認為涉案地點為私人車場,不屬起訴條例所指的「公眾地方」。

半年來受官司纏身的Rosa,剎時宣告不被起訴,固然喜出望外,友人不禁嘆聲「一天都光哂」。喜訊之外,為了單單一句不認罪,在聘請律師的方面,Rosa早已支付了較罰款更為高的金額。

根據《狂犬病條例》,如果狗隻咬傷人,其蓄養人即屬犯罪及可處罰款10,000元。

據悉,涉案的「牛奶仔」事後已被帶離車場,本有狗場收容,現已有家庭透露有意收養「牛奶仔」。

案件編號:FLS1255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