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5年減少人道毀滅動物40%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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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漁護署去年6月,回答立法會議員涂謹申關於動物政策稱,在本地捕獲的流浪動物(包括因走失而流落街頭的寵物),會先被送往漁農自然護理署的動物管理中心作觀察。
如動物已植入晶片,中心會根據晶片的資料嘗試尋找其主人,而期間牠們一般會在中心暫住10至20天。無植入微型晶片的動物則會在中心暫住最少4天,以待主人認領。由寵物主人交出及無人認領的動物,若健康狀況良好,經獸醫評估為性情溫馴而適合被領養後,漁護署會安排把牠們轉交動物福利機構供市民領養。最後仍然無人認領或收養的動物,才會被人道毀滅。
自2015年1月起,漁護署已聯同愛護動物協會及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在長洲和元朗大棠的指定區域展開為期3年的流浪狗「捕捉、絕育、放回」試驗計劃,解決流浪狗問題。
過去五年,需作人道毀滅的動物數目減少了40%。多個國際性動物組織(包括世界動物衞生組織)均認同,若已實施管理流浪狗隻管措施情況下,捕獲的流浪狗隻數目過高或不適合被領養,人道毀滅是合適解決方法。此外,有一些動物因為患病或受傷而需要接受人道毀滅,以終止牠們所受痛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