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就被七警襲擊 入稟向一哥索償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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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曾健超在雨傘運動期間,遭7名警務人員在添馬公園暗角被打,曾在索償限期前,於今(13日)入稟區域法院,向由律政司代表的警務處處長索償。

七名警務人員被原訴庭裁定毆打曾健超罪成,判囚2年,一度入獄後各人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資料圖片)

曾在入稟狀指,2014年10月15日在龍和道及中環警署內,遭七名警員打,因而入稟向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律政司司長索償,指他的受傷是被告所致,因而要求賠償。根據現行法例,人身傷害索償,須在事件發生後三年內提出申請。

該七名警員早前已被裁定襲擊致他人身體傷害罪成,被判入獄兩年,上訴庭早前准七人保釋等候上訴,該七警的上訴案將於下月23日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