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首席記者偷拍裙底 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 押至下月11日判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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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前首席男記者涉在明報辦公室內,偷拍3名女同事胸部及裙底照片而,男記者否認控罪,辯稱只是蹲下綁鞋帶、把手機放在腳邊,無意偷拍,但經審訊裁定2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成。案件原定今(27日)判刑,但辯方呈上多封議員求情信,讚揚男記者為公義發聲、屢獲殊榮。裁判官稱要為他再索取社服令報告,押後至下月11日判,男記者繼續還柙牢房候判。

被告周展鴻(資料圖片)

被告周展鴻,37歲,被控於前年6月1日、6月27日及8月21日,在明報工業中心某辦公室內,用iPhone 6拍攝及錄影3名女同事的胸部及裙底。周否認所有控罪受審,最終被裁定偷拍其中2名女事主罪成,至今已還柙14日。

辯方今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許智峯、區議員鄧家彪、譚香文、前立法會議員湯家驊等,皆讚揚周為公義發聲,是專業的新聞從業員,報道屢次獲獎。亦有多位前同事和朋友為他求情,稱讚他值得信任和尊重,提攜後輩,有良好品性。

辯方律師指周雖然為人沉默寡言,但仍是斯文有禮,「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的好記者。案發後他成為自由撰稿人,收入大不如前,辭職後「無法再在傳媒界立足」。而且案件由報警至審結,纏繞近2年,對周是很大困擾。

背景報告透露,周父本身是家庭經濟支柱,但1999年離家搬到內地,當時只是大學生的周便要肩負起照顧母親和2名弟弟的責任。周母今早到庭支持兒子,她在求情信提到周孝順、負責任,雖然做記者收入不多,但他熱愛記者工作,從未想過轉行。

被告周展鴻,被控在明報工業中心某辦公室內,用iPhone 6拍攝及錄影3名女同事的胸部及裙底。(資料圖片)

周任職記者多年,曾有不少關於房屋問題和土地權益的報道,並獲香港報業公會獎、消費權益報道獎。與被告是大學同學的區議員鄧家彪稱讚他有心改變社會,對工作認真、負責任;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則指,二人工作上有交往,周勇於報道僭建樓、重建、發水樓等議題;前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則形容周為公義寫文章。

其中一位認識周近32年的朋友和前同事對他讚譽有嘉,形容他有良好品性,對社會有貢獻,是一個有熱誠、有魄力的專業記者,揭穿社會黑暗,為弱勢社群爭取應有權益。

裁判官:至今仍覺得判監是恰當

裁判官稱此類案件一般要判監,而他至今仍認為判監是恰當刑罰,但希望再為周索取社服令報告,將判刑押後至下月11日。裁判官明言索取報告不代表必然輕判社服令,周要繼續還柙牢房候判。

案發時僅入職10日的女事主Z則憶述,前年8月21日她正執拾散落地上的文件,被告則走到她身後並偷拍。(示意圖,非偷拍圖片)

根據審訊時披露的供詞,女事主Y前年6月27日身穿長裙在影印房處理資料,期間感到腳踝撞到東西,一轉身便看見被告蹲在地上,拿著正處拍攝模式的手機,手機放在Y的兩腳之間。

被告曾辯稱,當時只是蹲下綁鞋帶,碰巧把手機放在腳邊,無意偷拍,但裁判官指被告即使不避嫌,亦可將手機放在其他地方,無理由冒著Y可能踩爛電話的風險,將電話放在地上,不接納他的解釋。

而另一位案發時僅入職10日的女事主Z則憶述,前年8月21日她正執拾散落地上的文件,被告則走到她身後,教她如何執拾,Z當下不知道被他偷拍。直至被告離開後,才有另一女同事稱看到被告偷影她。

雖然警方事後在被告的手機找不到偷拍的相片,但裁判官認為不足為奇,因為被告有足夠時間可以刪除相片,最終裁定他偷拍女事主Y和Z罪成。

案件編號:ESCC210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