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首席記者涉偷拍案 控辯完成結案陳辭 官下午裁決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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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前首席男記者涉嫌在公司內偷拍3名女同事裙底及胸口照片而被捕,男記者否認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辭,法官下午裁決。

被告周展鴻(梁芷君攝)

被告周展鴻(37歲)否認於2015年6月1日、6月27日及8月21日,於明報工業中心A座十七樓某辦公室內,使用iPhone 6拍攝女子X的胸部、女子Y及Z的裙底的錄像片段及照片。

案中沒有所指的偷拍相片 裁判官:證明有意圖偷拍便足夠

控方陳辭時指,警方於案發後撿取的手機便是被告用以犯案的手提電話。惟裁判官指案發當天已驚動上司,被告有可能已丟棄案發時用的手機,控方則強調環境證供及事主Y的證供,都能指出被告當時曾使用一部白色的iPhone 6電話。

裁判官又指,案中明顯沒有直接證供指出,警方撿取的電話便是被告案發時用作犯案的手提電話,而案中亦沒有任何指稱是偷拍而來的相片,但裁判官明言,控方只要證明被告有意圖偷拍便足夠。

辯方指出,控方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有偷拍,也強調被告從沒偷拍過3名事主,並請裁判官考慮3人事發後近2個月才報警。

案件編號:ESCC210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