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人父涉姦情婦案 全女班陪審團裁定被告強姦刑恐兩罪不成立
任職鞋店售貨員的已婚人父涉強姦21歲前情婦案,情婦早前聲稱被告以把二人愛貓從33樓丟落街,迫她上門並把她強姦,又用刀指嚇她稱要同歸於盡;被告曾指當晚妻發現他與事主婚外情,妻服藥自殺後入院,他急召事主到家商討對策,結果卻起爭執。案件審訊多天,七名全女班陪審團今(31日)早就被告是否有罪退庭商議約5小時,一致裁定被告強姦及刑事恐嚇兩罪均不成立。
被告梁至威,32歲,報稱任職鞋店售貨員。他被控於去年5月16日在香港強姦及刑事恐嚇21歲女事主,令女事主受驚。
女事主:被告生果刀指嚇說攬住一齊死
女事主早前供稱,2014年認識被告,雖然知道他已婚育有一子,仍與他發展婚外情,一個月見面4至5次,不時相約到內地、時鐘酒店或對方家中發生性行為。後來,她不滿被告常發脾氣,提出分手,但被告不斷滋擾她,又要脅要把二人飼養的小貓丟落街,她答應上被告住所,期間被告對她說:「你咁鍾意同其他男人一齊,我同你做完,你有咗BB,等你唔可以再同其他男人一齊。」然後將她壓在床上強姦。
她又指被告事後用生果刀指嚇她,並威脅說:「你要分手嘛,要死大家攬住一齊死。」她憶述當時很害怕,看見被告很激動和憤怒,驚被告真的會用刀捅她。
辯方:女事主被姦前後仍與被告來往
辯方律師在盤問女事主時,在庭上展示多張拍攝於案發前一星期的照片,女事主和被告一同到尖沙咀The One高級餐廳用膳,自拍多張甜蜜合照,相片中女事主不但手捧花束,還拖着被告的手。
女事主解釋說:「佢(被告)話影完相就唔會再煩我。」,律師之後再拿出案發後一個月,女事主與被告到深圳遊玩的相片,不但見二人穿上情侶波鞋,被告手臂上更有女事主洋名紋身,質疑二人關係仍然良好。女事主否認,仍說自己是被迫的,更透露被姦後想過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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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妻揭婚外情 要女事主到訪商討對策
被告接受警方盤問時,稱案發當日清晨,他和妻子就婚外情一事吵架,妻子服食安眠藥自殺,需送院留醫。他數小時後叫女事主上門,與她商量如何瞞騙妻子,但女事主愈來愈激動,大哭起來。
被告承認當日曾批評女事主揮霍、欠信用卡債,又罵她是「咁多女友中唯一冇儲錢嘅女友」,但否認曾強姦她,二人當日甚至沒有性交。
辯方傳召被告的葉姓鞋店同事作供,葉憶述去年6月某日,他和朋友在旺角彌敦道逛街,碰巧撞見女事主和被告,「親眼看見」二人手拖手,他們看見葉立即鬆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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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1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