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人父涉姦情婦案 辯方:案後遊深圳穿情侶鞋 被告臂紋情婦名
任職售貨員的已婚人父,涉強姦21歲前情婦案今(28日)續審。女事主繼續作供,並透露她被姦時因失眠多日,事後太累在被告家客廳沙發睡着,事後與母通電話也沒提及事件。至事發後七周,她擔心被告將來會用以相同方法對待其他女子才報警。辯方律師卻向女事再提出多個疑點,又展示女事主聲稱被姦後與被告深圳遊的相片,不但見二人穿上情侶波鞋,被告手臂上更有女事主洋名紋身,質疑二人關係仍然良好。女事主否認,更稱被姦後曾想過自殺。
口供無提被告想令事主懷孕
女事主今繼續接受辯方盤問,她在報警後曾在警署錄了7份口供,律師質疑她多份口供與庭上供詞皆有出入,例如女事主庭上稱被告拉高她的上衣和胸圍強姦她,但口供卻指被告脫下她的衣衫,完事後她哭着穿回衣服;女事主庭上控訴,被告曾威脅她:「我同你做完,你有咗BB,等你唔可以再同其他男人一齊。」但同一番話在7份口供都無出現過。
逗留兩小時錄音僅14分鐘
律師進一步追問,女事主在入屋前開始錄音,錄音中途遭被告按停,歷時僅14分鐘,但女事主在屋內逗留了2小時,她究竟做了甚麼?女事主稱被強姦後,被告用刀指嚇她,她在客廳哭了很久,因為幾日失眠極度疲倦,在客廳的沙發睡着。她睡醒後,向被告說希望結束關係,被告摟了她一會兒,便放她走。
深圳遊穿情侶波鞋
律師則展示多張相片,皆是女事主聲稱被強姦後一個月,偕被告上深圳時拍攝的,相中二人仍穿情侶波鞋,被告更露出有女事主英文名的手臂紋身,亦有一張合照顯示被告摟住她,女事主則用手機自拍。律師質問:「睇你表情唔似唔想喎!」女事主仍堅稱自己被迫,她不知道被告會碰巧在當日穿情侶鞋,被告叫她笑,不要木口木面,她才笑着自拍。律師質疑所謂「強姦」發生後,二人根本仍保持良好關係,女事主否認。
事主稱被姦後曾想過自殺
女事主庭上稱被強姦後曾想過自殺: 「我曾經諗過自殺死咗就算,但問題唔完全係我度,點解要為咁嘅人死?」她亦想過沉默不報警,但她怕自己不站出來舉報他,日後會有其他受害者:「如果他夠膽用刀指住我話一齊死,日後識咗其他女仔,可能都係咁。」在丈夫鼓勵下,她事隔7星期後才報案。
婚前兩天才首見現任丈夫
庭上更披露,女事主在強姦案發生後與一名相識了僅3個月的台灣網友結婚,二人去年7月4日正式結婚,但原來女事主在結婚前2日才第一次與該網友見面。根據女事主和被告的WhatsApp記錄,女事主曾向被告投訴被他妻子騷擾,但被告說他控制不到妻子,因為她患有躁鬱症和精神病。
無報警因怕事件成新聞遭網民議論
主控下午覆問事時,問她為甚麼不在被強姦當日立即報警,或者向朋友透露事件,女事主語帶哽咽地稱,知道事態嚴重,如果說出口,必然會成為新聞,亦怕網民議論紛紛,令她感到很大壓力,又稱:「(網上)會覺得點解呢個女仔咁?」認為網民會自行聯想,並誇大事情,甚至把所有問題當成是她的錯。她自言朋友不多,不想跟他們商量,怕他們會傳開去。
事主指被告發脾氣時像躁狂病人
主控又問她事發後為何仍與被告拍甜蜜合照,女事主強調是被告迫,又說:「佢話食完飯影相留為紀念,就唔再煩我。」她指被告曾承諾合照後不會再到她公司找她。她指被告經常以同樣理由威脅她,她很害怕有一日被告會「發癲」拉她一齊死,形容被告發脾氣時像躁狂症病人,會用力捉住她,說話很大聲。
被告梁至威,32歲,報稱任職鞋店售貨員。他被控於去年5月16日在香港強姦及刑事恐嚇21歲女事主,令女事主受驚。
案件編號:HCCC1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