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人父涉住所強姦情婦案開審 主控:被告兒子當時在客廳熟睡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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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並已為人父的售貨員,與21歲女子發展婚外情,二人去年分手後,男方聲稱會丟掉前女友深愛的小貓,引她上自己屋企,趁4歲兒子在客廳熟睡,將前女友推入睡房在床上強姦。女事主上門前已起疑心,偷偷錄音,但強姦發生後被男方發現,他激動下持刀威脅,稱要與女事主同歸於盡。售貨員否認強姦和刑恐兩罪,案件今(24日)於高院開審。控方指,被告在睡房強行脫去女事主的衣衫,按住她的手,用膝蓋頂開她的雙腿,沒有戴安全套下強姦她並射精。

被告梁至威,32歲,報稱任職鞋店售貨員。他被控於去年5月16日在香港強姦及刑事恐嚇21歲女事主,令女事主受驚。

被告常懷疑事主另有男友

主控官開案陳詞透露,被告與女事主在2014年結識,當時被告已結婚並育有一名年幼兒子,但二人仍發展婚外情。被告其後懷疑女事主另有男朋友,經常爭吵,二人終在去年4月分手,但被告仍不時打電話給女事主。

以丟掉小貓為由要脅事主上門

案發當日,被告再度致電女事主,稱要把她深愛的小貓丟掉,女事主唯有答應到被告家接走小貓。但上門前,女事主懷疑被告叫她上門的動機,偷偷開啟手機的錄音功能,把手機放在手袋內錄音。

到被告家後,他的4歲幼子正在客廳熟睡,他立即把女事主推入睡房,將門反鎖,再強行推她上床。被告再脫掉女事主的衫褲和內衣,按住她的雙手,用膝蓋頂開她的雙腿,強姦她並一直抽插至射精。女事主當時不斷反抗,但無力甩開被告,被告期間再強吻她的胸。

事主偷偷用手機錄音

事後被告發現女事主用手機偷偷錄音,奪過手袋後,將錄音按停,又質問女事主為何與其他男人上床。被告一時激動,更拿出利刀,威脅要與女事主同歸於盡,女事主為免刺激他,不發一言,被告其後慢慢冷靜下來。

女事主事隔近一個月後才報警,報警前的一段日子,被告仍不時發短訊給她,甚至到她的公司找她,又陪她上深圳。控方指女事主手機的錄音,將成為呈堂證物之一,雖然錄到她掙扎的叫聲,但沒有錄到被告恐嚇她的話語,因為當時被告已奪走手機停止錄音。

下午續審將傳召女事主作供。

案件編號:HCCC1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