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郭榮鏗、袁弓夷等7人列潛逃者 撤特區護照、禁處理資金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24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權,在憲報刊登公告,即時指明對7人,包括許智峯、郭榮鏗、袁弓夷、郭鳳儀、邵嵐、許穎婷及任建峰實施4項措施,涉及「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個別人士還會被「執業資格暫時吊銷」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中午記者會稱,今日就潛逃海外人士採取進一步行動,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權利。鄧表示,該七名人士煽動分裂國家,意圖實施自決,發表所謂報告會見外國政客,請求對香港制裁、封鎖等敵對行動。
鄧炳強指,許智峯串通外國政客,偽造文件潛逃海外,律政司認為許智峯有危害國安並得益,包括網上平台收取得益,律政司會向法庭提出沒收令的申請,沒收犯罪得益。
他表示,今日實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不能向他們買賣樓宇、不能與其合伙關係投資、做生意,以及撤銷特區護照。個別吊銷執業資格、適用許智峯、郭榮鏗,吊銷袁弓夷7個董事職位。
他指出,除保安局授權,任何人直接、間接提供資金,包括網上平台提供資金,不動產出租、提供,或者成立合資企業,提供資金等屬於犯罪,定罪可判7年。呼籲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市民應避免瓜葛。
許智峯、郭榮鏗、袁弓夷、郭鳳儀、邵嵐、許穎婷及任建峰正被通緝:
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等6人今年6月被列「潛逃者」
除了此7人,政府今年6月12日亦刊憲公布,將被警方國安處通緝的6名人士,包括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和蔡明達,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並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的權力,對 6 人採取 4 項措施,包括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禁止向他們提供或處理資金、與他們進行不動產相關活動、禁止與他們經營合資企業或合夥。另外部份人士亦被暫時吊銷執業資格,以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