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沙田衝突兩受傷警入稟 兩刑滿人士分別遭追約170萬賠償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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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中,兩名便衣警疑遭示威者襲擊受傷,他們其後各自入稟向3被告追討賠償。其中一名暴動罪罪成、已於去年刑滿出獄的示威者接受媒體訪問指,上月接獲律政司代警務處處長發出的信件及繳費單,要求按《僱員補償條例》於14日內繳付兩名警員合共約172.5萬元賠償,包括他們分別336日及42日的全薪病假等,否則會遭律政司民事追討賠償,連同利息訟費。報道同時提及,另一名涉及沙田衝突刑滿出獄人士,亦遭律政司追討約161萬元。

2019年7月沙田新城市廣場有激烈衝突。(資料圖片)

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反修例衝突,梁柏添於案中被控暴動罪成入獄,去年刑滿出獄。他接受《HONG KONG FREE PRESS》訪問時展示律政司上月13日發出的律師信及繳費單,要求其在5月27日前賠償172.5萬元。

信中指,梁當時襲擊兩名警員致受傷,其中一名警員放取336天全薪病假,另一警員則放42天及獲1%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律政司代警務處處長,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追討相關費用,合共172.5萬元。

信中稱梁若未能按時繳付費用,律政司會循民事追討,包括相關利息及訟費。

根據法庭紀錄,兩名受傷警員曾於2022年向包括梁柏添在內兩名示威者索償,入稟狀稱其中一名警員事後左眼眼眶周邊、左上頜及鼻子骨折,出現雙重眼影及黃色影像;另一警員頭皮裂傷須縫針,面部、手肘、腿、右上胸有磨損及瘀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