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白衣人襲擊案 官斥白衣人不應私了 判商人入獄4年1月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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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1日元朗站發生白衣人襲擊事件,一名被指是白衣人的男商人涉用地盤燈及木棍擲向黑衣人,被控暴動及有意圖傷人兩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陳慧敏指,黑衣人突然湧入元朗村口聚集不是巧合,形容黑衣人並非「完全無辜」,惟白衣人亦不應「私了」。考慮案情及案例,以4年半為量刑起點,因被告熱心參與元朗公益事務及辯方對控方部份證據無爭議,減省法庭時間,獲減刑5個月,終判囚4年1個月。

被告鄧嘉民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兩罪罪成,被判囚4年1月。(資料圖片)
721事件當中大量白衣人在元朗集結。(資料圖片)

被告鄧嘉民(46歲,報稱商人),否認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兩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意圖與其他人串謀傷人。

官指被告是白衣人曾向黑衣人擲木棍

陳官判刑時指,本案的白衣人及黑衣人在英龍圍附近爆發嚴重衝突,暴動約有100人參與,持續16分鐘。起初黑衣人人數較多,但後來越來越多白衣人加入,並持木棍藤條施襲,黑衣人被迫退至元朗站J出口。被告是白衣人之一,片段顯示他將地盤燈及木棍擲向黑衣人,並在J出口用藤條指向黑衣人。

辯方指被告非搞手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指事發前有文宣稱有「年輕人組織」會入元朗對抗政府,元朗村民決定「撐政府」及勸阻年輕黑衣人入村,故自製「保衛元朗 保衛家園」的發泡膠板。辯方力陳被告非「搞手」,擲物行為只屬即興。被告獲元朗區議會一名袁姓女士寫求情信,她讚被告非常熱衷於社會公益事務,曾在新冠疫情期間捐口罩和派飯盒予長者。

白衣人有預謀 黑衣人亦非完全無辜

法官指,黑衣人在英龍圍外村口聚集,他們身穿大多穿黑衣攜雨傘,戴口罩和帽掩飾身份,為參與2019年社會事件者的常見裝扮,而他們突然湧到村口,「並非完全無辜」。就白衣人的襲擊,法官指他們準備了藤條、木棍,以及「保衛元朗 保衛家園」的發泡膠板,似乎早已預料會有黑衣人來臨,法庭裁定白衣人有預謀犯案。

白衣人行為帶仇恨欺凌和威嚇

法官指由白衣人施襲的片段可見,白衣人的行為帶著仇恨、欺凌、威嚇和滅聲的效果,法官斥白衣人不應自行執法,「私了」黑衣人,應向警方求助。

法庭關注社會安寧被破壞

法官指,法庭不會關注暴力行為是否因兩派人的敵對而起,只會關注社會安寧被破壞。雖然沒證據顯示被告對黑衣人造成傷害,但其罪責不限於被告個人,法庭會考慮被告的行為鼓勵其他人參與暴動。

被告熱心公益獲減刑

法官表示,被告的罪責介乎上訴庭案例中白衣人鄧懷琛及吳偉南之間,該兩人被判監5年及4年。法官遂以4年半作起刑點,考慮到被告熱心參與元朗公益事務及辯方抗辯方向,酌情減刑5個月,最終就兩罪判囚4年1個月。

事發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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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發生於2019年7月21日,被告在2021年9月才被捕。控方根據當日現場拍攝的影片及片段,以及被告曾在入境處及警署所拍攝的照片。被告辯稱他當日在元朗一食肆參與聚會,指他不是控方所指的白衣人,並曾傳召該店的女東主作供,惟法官未有接納其說法。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熱心公益,常在元朗區為社會服務,包括在疫情期間有捐及派發口罩,又有確保免費飯盒有分發給有需要的老人家。此外,被告並非當日事件的搞手,被告當日揮動藤條等只是自發性動作。

案件編號:DCCC 6/2022

2019年7月22日凌晨1時57分,有戴頭盔、手持棍狀物的白衣男子送另外4名白衣人登上一輛白色私家車,守約10米外的防暴警員沒有上前截查。(傳真社圖片)
2019年7月21日晚上至翌日凌晨,大批白衣人士在元朗站及附近一帶逗留並襲擊市民, 有人手持木棍等武器。(傳真社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