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白衣人案 商人兩年後被捕 被裁定曾參與暴動兩罪成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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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西鐵站於2019年7月21日發生白衣人襲擊事件,一名被指是「白衣人」的商人,兩年後被捕,他早前否認指控,並稱他並非控方所指曾在現場參與暴動的白衣人,案件經審訊後,今(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陳慧敏根據控方用以為證影片,及包括被告換身份證時所拍的照片,以及被告面部特癥作比對,認為被告是控方所指的白衣人,該白衣人並有用木棍和地盤燈掟黑衣人,故裁定他暴動及串謀傷人罪成,並把案件押後至12月23日判刑,期間被告需還押看管。

被告鄧嘉民(46歲,報稱商人),否認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兩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意圖與其他人串謀傷人。

被告鄧嘉民上庭時均把頭髮梳向後並戴上眼鏡。(資料圖片)
辯方證人黃詠恩指被告鄧嘉民當日整晚都在她所經營的餐廳,但法官未有接納其證供。(劉安琪攝)

被告兩年後被捕爭議控方認錯人

事件發生於2019年7月21日,本案被告於兩年多後,在2021年9月才被捕。控方主要證據是當日現場拍攝的影片及片段,以及被告曾在入境處及警署所拍攝的照片。被告主要爭議,他不是控方所指,曾在白衣人襲擊事件中出現的那個白衣人。

傳召女東主證明當日不在現場

被告曾傳召一名在元朗開餐廳的女東主作供,她稱被告當晚在她的餐廳與朋友聊天吃東西至翌日凌晨才離開。該女東主力陳當日見到被告在其餐廳,強調被告向來的髮型都是把頭髮全部梳向後並常戴眼鏡,與被告上庭時的外型相似。

官用被告換身份證拍下的照片作比對

惟暫委法院陳慧敏並不相信辯方證人的供詞,她指髮型及眼鏡均可隨時轉換。被告碰巧案發前約兩星期,於2019年7月5日,曾到入境處換身份證,並有拍下照片。他於2021年9月被捕時,在警署內亦有拍照,兩次拍下的照片,被告均非把頭髮梳向後,亦無戴眼鏡,陳官認為這更可能是被告慣常的造型,若指被告每次到證人的餐廳時,才會作出他上庭或女證人形容的打扮,似乎不很合理,最後未有接納證人的口供。

事發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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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根據照片及片比對裁定被告是白衣人

陳官亦有根據控方的證據,審視被告是否控方所指,在影片中曾參與暴動的白衣人,陳官亦有用被告在入境處與警署所拍的照片作比對,亦有用慢鏡作參考,並比對被告的面型、眼眉、鼻及唇等,認為被告的粗眉及長而大的耳朵,與控方所,當日穿上有紅色「LEVI’S」標誌白上衣的「白衣人」是同一人。

該白衣人曾作出參與暴動的作為

根據現場片段,該名穿有「LEVI’S」標誌白上衣的白方人,是有份參與暴動,他並曾拋擲木棍,及用籐條指向黑衣人,他在現場參與並非只有鼓勵作用,他並有意與現場的其他參與者一同參與暴動,並與其他人一樣有共同目的想傷害黑衣人,故裁定被告暴動及串謀傷人罪均罪成。

案件編號:DCCC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