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督察鄧俊豪涉向同袍借14萬提堂 包括向下級借1萬未還款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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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高級督察鄧俊豪,涉於任西貢分區指揮官期間,以不同藉口向一名同袍借13萬元,及後又涉向下級借1萬元且未有還款,從而被廉政公署拘控。案件今(18日)在觀塘法院提堂,裁判官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12日再提訊,以讓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

被告鄧俊豪在觀塘法院應訊。(陳蓉攝)
高級督察鄧俊豪案發時是西貢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警方影片截圖)

控罪包括向下級借1萬

被告鄧俊豪(44歲,高級督察),案發時任西貢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他被控一項欺詐罪,及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11月12日至20日期間,向同袍訛稱銀行要求他即時償還貸款,意圖詐騙而誘使對方借他13萬元;他另被指在2024年1月,向另一位直屬下級警員借用1萬元,並且從未還款。

被告須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

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2日,以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控方要求在原有的2萬元保釋上增加擔保條件,包括被告要住在報稱地址、不准騷擾證人、須每星期兩天向黃大仙警署報道以及不准離開香港,均獲裁判官批准。

案件編號:KTCC254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