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察葉春榮涉騙社運OT津貼 官認為存在疑點 裁全部罪名不成立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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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總督察葉春榮2019年反修例事件期間,他聲稱參與「踏浪者行動」而超時工作,惟他申請津貼時疑曾造假,被控行為失當等罪,他否認指控,案件經審訊後,今(10日)在沙田法院判刑,裁判官莫子聰認為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被告葉春榮(56歲,退休人士),被控涉於2019年8月7日與8月23日之間,向香港警務處提交虛假申請。他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及7項屬交替控罪的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
被告一名姓劉的上司作供時指出,他的職務包括審閱被告的加班批核表,他指被告將獲授權和未獲授權的鐘數交給她,誤導他批出申請。
被告曾問工作津貼會否獲批
裁判官莫子聰宣裁判時指,以劉說法的推論,必然要確認被告事前知道劉會在沒有審查的情況下,通過他的超時津貼申請,但被告曾問另一姓馬的上司,他的超時工作津貼會否獲批,若被告事前已知申請會在無需審查下批准,他不會作此提問。
劉未有查問被告工作性質
莫官又指,提交準確的申請是被告的責任,這不代表其上司完全不加審查。被告申報2019年8月的7個時段加班,包括在保衛警署行動完結後繼續工作,劉沒有查問被告的工作性質,無法完全排除被告曾參與任務。
馬覺有古怪仍照簽
另一名證人馬勝遠警司曾供稱,他有察覺被告的紀錄有「古怪」,但他仍照簽,以保留證據。莫官認為這說法不可信,因為若被告刪除證據,便會留下記錄。莫官又認為馬在被盤問時表現迴避,認為其可信性成疑。
莫官認為控方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沒有逾時工作,故裁定被告罪脫。
案件編號:STCC171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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