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察涉騙社運OT津貼 警員指上司曾稱被告個案有幾多claim幾多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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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休總督察被指2019年反修例事件期間,申報「踏浪者行動」津貼虛報資料案,今午(24日)在沙田法院開審。沙田區警署雜項調查小隊的隊員供稱,在處理被告的申請時,其上司曾叫他被告的個案:「有幾多claim幾多。」故他有隨機抽取合適日子處理其申請。他又透露被告當時每小時時薪約600元,而該行動的津貼上限為每月150小時。

被告葉春榮(56歲,退休人士),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及7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的交替性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7日至23日之間,就「踏浪者」行動的逾時工作津貼作不實陳述。

被告葉春榮(戴口罩)與其律師團隊一同離開法院。(劉安琪攝)
被告葉春榮案發時是總督察。(陳焯輝攝)

被告當時時薪約600元

警員黎曉進供稱,他案發時隸屬沙田分區的雜項調查小隊,曾獲指派處理被告的逾時工作津貼申請文件。黎確認根據相關指引,「踏浪者行動」逾時工作津貼的申請上限為150小時,上司曾著他為被告:「有幾多claim幾多。」故他案發時隨機抽選符合申請要求的日子,並填寫相關文件。黎另確認,被告當時的時薪約為600港元。

被告曾稱claim足150小時

雜項調查小隊主管陸穎(音譯)供稱,她曾問被告想如何處理他的8月逾時工作時數。被告表示:「claim 足150粒鐘,其他嗰啲鐘係claim time off(休假)。」。陸聽罷將相關資料交給其下屬黎曉進,著他準備相關文件。陸另同意,她作為主管有責任檢查申請文件內容,並確認她曾檢查被告申請文件的準確度。

沙田警署雜項調查小隊主管陸穎稱,被告葉春榮曾稱要claim盡150小時逾時工作時數,又指用盡上限是被告權利。(劉安琪攝)

用盡申請上限屬被告權利

陸在盤問下同意,被告選擇用盡150小時逾時工作申請上限是其權利,行為完全恰當,至於申請最後是否獲批則是另一回事。另由於警務人員有將逾時工作時數「claim 錢」或「claim time off」兩個選擇,故她才會查詢被告當時的申請意向。

沙田警署遭受攻擊工時長

陸又指,2019年8月的工作時間不穩定且工時長,因為當時沙田警署遭受攻擊,他們亦不時要到沙田市中心工作。

控方指被告案曾作7項逾時工作申請,包括在兩天內超時工作近27小時,及在一個他原本的休息日逾時工作24小時。

案件編號:STCC171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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