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放炸彈 有被告指行動想迫醫護罷工 單位有逾千斤化學品
8男女涉在明愛醫院及港鐵車廂等放炸彈案續審,主控官今(26日)續在高等法院讟出開案陳詞,透露其中7名被告原計劃在悼念科大生周梓樂的活動中,於一個自製的墓碑內放置炸彈,他們並在行動前夕開會,其中一人更到尚德邨停車場疑「踩線」兜了5個圈。8被告在行動前被捕。部份被告有作招認,他們均否認製作炸彈,亦有互相推卸,有被告更透露行動目的是想迫醫護罷工。此外,警方在涉案單位內,發現1092公斤硝酸鉀。
8名被告:何卓為(37歲,無業)、李嘉濱(26歲,裝修工)、吳子樂(28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0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29歲,文員)、張琸淇(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3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5歲,測量員)。首7被告被控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次被告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第八被告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
首7被告曾到嘉頓山開會
控方外聘大律師林芷瑩今續開案陳詞,指首7名被告在3月6日晚上到嘉頓山開會,閉路電視拍到7人出現在隧道。及至行動前夕,監視警員目睹首3被告及第五被告楊怡斯,分別買了牆紙、篋、電子磅,帽和假髮等物品。
李嘉濱在停車場附近兜了5個圈
控方又播放被指是李嘉濱與男司機鄒家揚在私家車交談的行車攝錄儀影片。片中有男聲問:「需唔需要打印定周同學啲相?」亦問及附近十字路口會否有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私家車在尚德停車場外放炸彈的位置附近兜了5個圈。司機鄒家揚(非本案被告)指清場時要很小心,鄒又指:「聽日開完香檳之後,可能班狗癲。」李說非由他控制。沿途尾隨私家車的警員於3月8日凌晨拘捕鄒、李二人。
單位發現1092公斤硝酸鉀
警方在3月7日至8日展開拘捕,在大角咀宏創方單位拘捕吳和張琸淇,在房間搜到1092公斤的硝酸鉀、硫磺、假髮、鬍鬚等。化驗顯示多個容器上的混合物可製造炸彈原材料。控方向陪審團展示1包40公斤的硝酸鉀證物,須由3名警員合力抬上法庭。
控方又指,同年3月8日晚上,有約200名市民在祭壇聚集,如非警方拘捕被告,炸彈將嚴重危害警方和市民的生命。
6名被告曾作招認
控方指,其中6名牽涉醫院和羅湖站爆炸案的被告有作招認,內容如下:
首被告何卓為指:「啲炸彈係家俊整嘅。」他只是借出大角咀的地方,對放炸彈不知情。
次被告李嘉濱則指何卓為以生命威脅他,他被指使到明愛醫院放炸彈。
第三被告吳子樂承認他負責搬運材料,成品由何卓為及李處理,他指張家俊負責電子器材,放煙霧彈之目的是迫醫護罷工。
第四被告張家俊否認製造炸彈,指他1月尾在涉案工廈單位與何卓為喝酒,張目睹何煮黑色物體並聞到硫磺味,何說他打算在關口做「大鑊嘢」。警方在張的家及公司搜到電路板和電池電線,張的電腦有電子版本的《即興彈藥手冊》。
第六被告張琸淇則稱,她只知道何卓為和張家俊有份製作炸彈,並透露祭壇爆炸案的炸彈會放在墓碑內。
第八被告周皓文只牽涉祭壇爆炸案,他警誡下否認曾製作炸彈,只在TG看過相關資料。控方指,周是「BBQ關注組」TG群組的管理員,他曾討論BE粉和火焰效果,周在3月7日說:「我唔 mind你test下個樽幾耐先爆」。
第五被告楊怡斯,及第七被告何培欣沒有作出招認。
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