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警案|遭誣告露宿者另案服刑完畢出獄 回到那個有陰影的「家」
2020年2月,八名警員兩度掃蕩通州街公園時,襲擊和誣告露宿者藏毒,當中六警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其中一名遭誣告和遇襲的露宿者阮文山,因另一宗販運冰毒案判監,今年10月底才刑滿出獄。他又回到案發地露宿,無其他容身之所,即使有陰影,他仍要回去那個「家」。
當年阮文山遇襲和家當被毀,但警員傷人、刑事毀壞罪名均不成立。阮文山回想案件,仍覺得不服氣,即使案件塵埃落定,每逢翻風落雨的骨痛,都讓他想起被誣告和受襲的陰影。
社區組織協會指,公職人員對無家者不有善情況持續多年,今次案件缺乏關鍵證據,以致未能成功全部入罪,令事主未能追討有關人士,對此感到無奈。
回「家」
越南籍的阮文山來香港幾十年,可講流利的廣東話,以前曾在深水埗昌新里天橋露宿,天橋拆卸後「移居」到通州街公園。他是2020年通州街公園「八警案」被誣告和遭襲擊的事主,但亦在當年12月因販運冰毒被捕,最終罪成判監,今年10月底才出獄。
出獄後他又回到原來的「家」——對他來說有着陰影的通州街公園。
回去,是想找回昔日的朋友,下棋、聊天,但四年過去,大部份「街友」已失去聯絡。
回去,也是因為他沒有其他容身之所。
阮文山入獄前,曾有社工協助他申請體恤安置公屋,但隨着他入獄,電話簿、信件已全部遺失,亦與以前的社工失去聯絡。社區組織協會現正協助他向房屋署查詢,當日申請公屋是否仍然有效,仍待回覆。
「冤痛」
11月初,即出獄後不久,阮文山在社區組織協會的陪同下見記者,談談作為當事人,看到「八警案」中六名警員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襲擊及刑事毀壞罪全脫罪的感受。
在公園的「家」,阮文山不時會遇到警員巡邏,雖留有陰影但不感到害怕,亦直說警察的態度可以更好一些。
雖然案件已塵埃落定,但當日的經歷,至今仍會纏擾阮文山。他透露,自己每逢翻風落雨,都會感到「冤痛」。他沒有居所,出獄後只得回到通州街露宿,初時都有些不太好的感覺。
無法確定誰施襲 三警脫襲擊罪
2020年2月4日及24日,八名曾駐深水埗警員,涉嫌在通州街公園進行反毒品行動檢查時,兩度向兩名越南籍露宿者阮文山及黎民十施襲、毁壞其家當,以及誣衊藏毒等。最終,六名被告因誣衊黎民十藏毒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而其餘涉及襲擊阮文山及毁壞其家當的傷人、刑事毀壞等罪,均不成立。
法官在判辭提到,阮文山的證供不可信,未能確認他在案發時有否被襲擊,又指即使法庭接納阮文山的確遇襲,基於他不知道誰或多少人襲擊他,案中其他證據亦不能證明誰襲擊他,故裁定三名涉襲擊的被告均罪名不成立。
拒絕在刀上「打指紋」遭拖走襲擊
回憶四年前受襲經過,阮文山說,2020年2月4日當日,數名警察到他露宿的通州街公園掃毒時,要翻看他的物品,之後有人突然將一把刀放在地上,要求他觸碰該刀。
阮文山拒絕後,便遭警員拉到樹後方,被其中一名警員按在地上,而其他人向自己拳打腳踢,他面向地下,未能見到襲擊他的警員,但估計最少有三四人。他形容,自己當時「覺得好痛好似斷咗骨」、「好難抖氣」,感覺「打多幾秒就死」。他其後被帶到警署,仍感到疼痛,便要求驗傷,之後獲准保釋。
至同月24日,有警員再到場,問阮文山「冇嘢嘛?」,又問他「係咪好嬲」,之後便將他的家當打爛,包括罐頭、膠箱、豉油樽。他說不明警員目的,雖然警員掃查態度一向不佳,但從未試過損毀家當,曾向警員表示「我有罪你咪拉我囉」,但被喝收聲,「咁樣都得?我都未見過人咁做!」
不忿
阮文山在獄中有留意案件報道,認為法官判涉事警員無罪,全因鏡頭拍攝不到警員襲擊,「拖我入去嗰時好哋哋,出嚟就係抬出嚟」,不認同法官的理據。
根據判辭,法官認為驗傷報告未能確認他的傷勢是警員造成,但阮文山堅稱無講大話;而就法官指未能確認家當的主人,他認為對他非常不公平,「我俾人打爛啲嘢,我仲記得㗎嘛,我唔會講大話」。
案件已經告一段落,到底阮文山為何願意見記者重提事件?他未有正面告訴原因,只道出不忿的感受:「我覺得有少少唔係好開心」、「有時諗返(條氣)都唔順」、「有人話我講大話,咁講我好勞氣」。
「沉冤得雪」
至於案件中的另一位無家者黎民十,則被涉案警員誣告藏毒,其中六名警員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監。不過,公義到來已是太遲,黎民十於2020年10月因涉嫌另一宗藏毒案,還柙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獨立囚禁的「保護囚室」期間,全身赤裸、用褲綁結纏頸死亡,終年54歲。法醫指,情況十分罕見,而死因庭陪審團裁定,黎民十死於自殺。
八警案判決六名警員罪成後,黎民十的朋友在通州街公園拜祭他,說「終於可沉冤得雪」。
100元的「尊嚴」
今次是自2012年後,第三次有通州街露宿者被政府人員不友善對待而引發官司。2012年,食環署和民政署在通州街清場,40多名無家者家當被棄、事後與社協聯合控告政府。最後政府只向每位露宿者賠償2,000港元,並拒絕道歉。
2019年冬至,康文署聯同數十名防暴警員,到通州街公園「清場」,將無家者的家當當垃圾丟掉,有人失去親人的相片和飾物,有人在清場時外出上班,下班回到露宿的位置連床都不見了。無家者入稟告政府,法庭2022年裁定無家者勝訴,惟法官指無單據去證明損失物品的價值,每人只獲得象徵式賠償100元,裁決時兩名入稟人已經離世。
無家者政策 社協斥政府不同部門互相卸責
今次事件,反映公職人員對無家者不有善的情況,多年來未有改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認為,今次案件在涉案遮擋閉路電視鏡頭下,未能取得關鍵證據,以致未能成功全部入罪,令事主不容易循民事訴訟,向有關人士追討。
另一方面,社署雖然有「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但由於案件由發生至有裁決,已過了逾四年半時間,不符合申請須在事發後三年內提出的要求。吳衛東對事件感到無奈。
吳衛東又透露,過往十年內,社協曾多次向政府不同部門,包括勞福局、民政署,爭取無家者友善政策,惟得到的回應都是,「唔係我責任喎」,甚至社協曾約見勞福局副局長何啟明,但都未能成事。吳衛東期望,政府可以盡快落實無家者友善政策,讓沒有安身之地的無家者,有一個最小的心安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