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墜屏幕 現場檢查未察覺超重 工程師稱無法目測重量
MIRROR於2022年於紅館舉行的演唱會發生墜屏意外令2名舞蹈員受傷。3名負責統籌的職員涉虛報案進入第10天,康文署外聘的結構工程師溫志華今(29日)繼續作供時,被辯方質疑他到紅館視察時,若留意到有設備疑似超重,應通知康文署。溫表示他無法目測重量,又稱其合約並不包括這工作。
另一名前工助理作供時,認第三被告梁耀組曾致電想解釋天花的負重問題,他則說公司的實習生會聯絡梁,他亦認這並非結構工程師所作的指示。
3名被告:吳凱瑩(女,項目經理,42歲)、林志華(工程統籌,61歲),梁耀祖(項目經理,50歲),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指他們於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期間,虛報負重設備的重量,串謀欺詐康文署的經理,以令他允舉行「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會。3人另被控一項交替性的欺詐罪。
忘記檢測時是否有人在綵排
康文署外聘的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之董事、結構工程師溫志華今續接受盤問,辯方關注溫在演唱會前夕到紅館視察懸吊設備的情形。辯方指,溫視察時舞蹈員正進行綵排,燈光昏暗。溫稱他忘記當時是否有人綵排,但他有用電筒輔助,並在舞台及觀眾席進行視察。
溫承認他沒有帶望遠鏡或其他工具來協助自己觀察距離較遠的設備。辯方引用警方在事發後拍攝的照片,指天花母架看似距離溫視察的位置約15米,溫稱他估計是。
檢查目主要看懸掛物的位置
辯方又問,憑溫的經驗及專業判斷,當溫見到設備疑似超重,會否通知康文署。溫稱他肉眼無法判斷設備的實際重量,例如他無法知道LED屏幕及喇叭的內在結構,強調他到現場視察的目的,是檢查懸掛物位置是否如圖則所示,又稱根據合約,輝固毋須判斷重量。
以為屏幕重量已包絞車和框架
辯方另引述專家證人林向暉的報告指,林認為索具裝配圖的資料不足以令人辨識到物品如何懸掛到天花鐵架、圖則上的設備總重量和反力(Reactions)的數值不可能有分別等。溫不同意索具裝配圖資料不足,另指56磅差異或是計算時四捨五入有關。溫同意,警方沒有向他了解其驗算反力的方法。溫又供稱,他以為負重表上LED屏幕的重量已包括絞車和框架的重量。
前工程助理認叫梁耀祖找實習生
溫的下屬、前工程助理朱家樂供稱,他在2008年入職輝固,他沒有註冊工程師資歷,其職責包括檢視圖則及實地視察等。朱稱,他在2022年7月18日接到梁耀祖來電,梁表示想解釋演唱會的負重問題,朱稱會找實習生馮帝文聯絡梁。除該次通電外,朱沒有處理其他涉本案演唱會的工作。辯方質疑,溫並無指示馮聯絡梁耀祖,指朱是自作主張。朱回答:「可以咁講。」
案件編號:DCCC 29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