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墜屏幕案 舞台設計師稱聞每片屏幕加框架重500公斤
MIRROR前年演唱會發生墜屏意外令兩舞蹈員受傷,3名負責統籌的職員涉虛報懸掛設備重量被控欺詐案續審,控方今(22日)傳召演唱會導演及舞台設計師作供,他們均稱曾出席討論懸掛屏幕的相關會議,並認為懸掛12屏幕會超重,導演稱他後來收到次被告林志華來電,林稱掛6屏幕可行,舞台設計師則稱,會上曾聽到有人指每塊屏幕加框架重約500公斤。
控方開案陳詞指,藝能報稱6塊屏幕共重3600磅,即平均每塊重約600磅(約272公斤)。
3名被告依次為吳凱瑩(女,項目經理,42歲)、林志華(工程統籌,61歲),梁耀祖(項目經理,50歲),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及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案發於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3名被告涉虛報兩個負重表内註明的各項設備的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經理允許「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繼續舉行,或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大國文化製作有限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林稱獲花姐邀請出任監製
MIRROR演唱會監製林浩源今續接受盤問,林同意他曾監製過歌手容祖兒及鄭秀文的演唱會,而今次MIRROR演唱會由花姐邀他任監製。林表示首次監製12人組合演唱會,當中LED屏幕的旋轉效果亦是首次運用。
導演指曾開討論舞台設計是否可行
控方續傳召MIRROR演唱會導演鄭宇軒供稱,他獲監製林浩源邀請擔任導演,負責協助構思節目歌單,及與藝人和工程公司溝通等。他指吳凱瑩和林志華是藝能代表,鄭會就所有需協調的事項與2人商討,大國文化亦會提供設計圖給藝能,林會回覆設計是否可行。至於第三被告梁耀祖,鄭則較少溝通。鄭又指,梁會出席大國文化與藝能的會議,開會時梁會用電腦打開AutoCAD標誌會吊在紅館天花物品的圖,大家會討論有甚麼不可行。
林曾致電回覆指6屏幕可行
就著懸掛LED屏幕數目方面,鄭導稱起初擬用12個屏幕,代表MIRROR 12名成員。惟後來開會時藝能有人表示懸掛物太重,需要減少屏幕數量,藝能表示減至6塊屏幕或可行,會上有公司代表提及屏幕和屏幕組件的重量,但鄭導稱他只能肯定林志華有開會。會議後,林來電稱紅館天花可以承受吊起6塊屏幕的重量。
同意林非工程師只是轉述資訊
辯方問鄭藝能與分判商的分工,鄭導同意懸吊系統及絞車等由協興隆提供及安裝,他不清楚協興隆的二、三判公司名,例如東莞市銚龍舞台製作有限公司的「呀釘」。辯方指,林志華不是工程師,需要向其他單位查詢某些效果是否可行,故林提及是否可行時,或是轉述資訊。鄭同意說法。
舞台設計師指藝能有指整體懸掛物過重
MIRROR演唱會舞台設計師周淑貞供稱,梁耀祖有在技術會議上用電腦計算懸掛物的大約重量,讓大家有概念天花可掛多少物品,例如若懸掛6塊屏幕,梁會即席計算。周稱吳和林有出席另一個討論由12減至6屏幕的會議,但她不肯定梁有否出席。她又指,當時藝能有人稱整體懸掛物過重,會上同意改用6塊屏幕。
會上有代表指屏幕加鐵框重約500公斤
周又稱,在另一會議上,In Technical Production Limited(ITP)有代表就LED雙面屏幕的重量報約數,另有人稱一塊雙面屏幕加上鐵框共重約500公斤,但她不肯定梁是否在席。
辯方盤問時指,LED牆的重量包括屏幕及框架部份,而框架、絞車系統和鋼索由協興隆供應,協興隆知道鋼索的重量,須確保鋼索可負荷屏幕重量。周同意說法。
案件編號:DCCC 29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