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墜屏幕案 下墜屏幕事故前一天已傾斜 無人提要停用
MIRROR演唱會前年發生墜屏意外,造成2名舞蹈員受傷。3名負責統籌的職員涉虛報懸掛設備重量被控欺詐案續審。LED屏幕供應商職員今(23日)指,事故前一天已知涉案的屏幕有傾斜問題,後來那吊在天花的鐵架有放落地讓協興隆員工檢查。證人強調,其公司負責處理影像播放和訊號問題,協興隆負責系統破損和潛在危險,他指當天無人提議屏幕若不安全便須停用。
3名被告依次為吳凱瑩(女,項目經理,42歲)、林志華(工程統籌,61歲),梁耀祖(項目經理,50歲),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及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案發於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3名被告涉虛報兩個負重表内註明的各項設備的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經理允許「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繼續舉行。
LED屏幕供應商In Technical Production Limited(ITP)的項目經理林子江供稱,他曾代表ITP出席2次與藝能的技術會議,其中一次會議吳凱瑩指示ITP提供屏幕數量的文件。被問到另外兩名被告的角色,他稱次被告林志華負責監督承辦商及提點錯漏,第三被告梁耀祖會繪畫燈光圖,他不清楚梁是否代表藝能。
有與銚龍就重量問題溝通
辯方指,懸吊屏幕的鐵架由內地公司「銚龍」製作,所用的鋼索需要承受到屏幕重量。林表示ITP應該有與「銚龍」就重量問題溝通,ITP亦提供了屏幕樣板予「銚龍」。
林續稱,他在7月18日到紅館設置電線,林見到不知道是協興隆或「銚龍」的人在安裝鐵架。翌日,林到場完成鑲嵌6塊屏幕,經測試後升上天花。
墜落的屏幕前一天已發現傾斜
辯方盤問時引述林的證人口供,記述林在事故前一天獲通知其中一塊屏幕有傾斜問題,後證實為事件中墜落的屏幕。林當時到場檢查屏幕,見到吊天的鐵架已落地,有協興隆員工爬上屏幕頂部框架連接鋼索的位置檢查。
指協興隆負責系統破損和潛在危險
林確認上述內容,指機械技術部份由協興隆負責,包括檢查懸吊系統的破損和潛在危險,ITP負責處理影像播放和訊號問題。辯方問當日有沒有人提議屏幕若不安全便要停用。林稱沒有。
案件編號:DCCC 29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