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揭規劃署執管對重覆違規者欠阻嚇力 地署優次指引不清晰

撰文:何瑞芬 洪芷菁
出版:更新:

新界鄉郊地區不時有違規發展事件,申訴專員公署今(24日)發表主動調查報告,審視規劃署及地政總署對土地違例發展的執管行動,認為兩署執管流程及力度「有進步空間」,其中規劃署對重複違規者阻嚇力不足,有個案三年內三次違規;地政總署就判斷個案類別時欠指引,未能識別優先處理個案,也有優先個案未能適時處理。

公署又認為,規劃署與地政總署之間協作效率須改善,兩署對各自權責分工有不同理解,兩署已按公署建議成立合作小組推先導計劃。

申訴專員陳積志發布規劃署及地政總署對土地違例發展的執管行動主動調查報告。(黃浩謙攝)

平均每年接獲逾1500宗擅改土地用途投訴

申訴專員陳積志發布規劃署及地政總署對土地違例發展的執管行動主動調查報告,並向兩署提出16項主要改善建議。陳積志指,該類土地違例多涉新界鄉郊農業地、綠化地或自然保護地被填塘或填土工程,並用作貯物、工場或停車場之用。他稱2018至2023年間,規劃署每年平均接1,680宗違發投訴,加上經其他部門轉介個案,涉及私人土地每均有425宗。

他以一幅2,800平方米農業地帶私人土地為例,即大小接近半個標準足球場,如業主違例將土地用途改為出租停車場,估計大約可以容納至少七十個車位。

假設有八成出租率,而現時新界偏遠地區露天停車場一個車位大約為1,500月租,該名違規業主每年可以非法獲得約一百萬元租金收入;如果該名業主擁有兩至三幅閒置農地,全部非法作出租停車場,每年可獲約200至300萬元租金收入。

有個案3年內3次重覆違規 將農業私地改成停連場

就規劃署工作,報告指公署審視兩宗涉重複檢控個案,留意到兩宗個案均屬將私人土地違例用作貯物及停車場,其中一宗有業主3年內3次相同違規發展,將農業私人土地改成停車場,規劃處先後3次發通知書,頭兩份有遵辦,直至第三份未有遵辦才成功檢控,最終業主被罰款13萬7,400元。

陳積志表示,規劃署會視乎違規者是否一年內重複違反,將法定通知書的遵辦期限,由3個月縮短至1個月,但該做法對部分冥頑不靈重犯者欠限嚇力,提議在釐定遵辦期限時,將重犯者違規次數、所涉地段面積、違規性質及對環境影響加入其中作效慮,並以遞減的方式縮短遵辦期限,增加違規成本。

申訴專員陳積志發布規劃署及地政總署對土地違例發展的執管行動主動調查報告。(黃浩謙攝)

地署欠清晰指引判斷處理優次 有個案接報後8個月才巡視

公署報告又提到,留意到規劃署只有兩個組別處理違例發展個案,總人手近年下跌,與編制人手差距按年擴大,建議規劃署應檢視現時人手狀況填補空缺。

至於地政總署方面,報告稱地政總署欠缺清晰判斷優次個案的指引,導致有誤判情況,其中有個案涉及綠化帶內政府土地被填土及堆放建築廢物,地政總署在接獲規劃署8個多月後才安排巡視。公署留意到,該個案涉再的綠化帶雖非優先類別,但在政府土地非法倒廢物則屬當時訂立的優先類別,個案最終被錯誤界定為非優先別。

申訴專員陳積志公布有關規劃署和地政總署對土地違例發展的執管主動調查行動的結果。(申訴專員公署)

有非法填海個案 耗時近一年半蒐證、評估檢估

另一方面,報告也提到地政總署未有適時完成屬優先處理類別的個案,其中一個案涉及海岸保護區非法堆填及填土工作,個案早於2022年9月被確認,但視察、蒐證、評估檢控等,耗時長達15個月,認為署方處理效率有改善空間。

若土地涉官地及私地 兩署權責存灰色地帶

被問及規劃署和地政總署在執行規例上有否不清晰之處,陳積志指出,兩署之間存有權責不清或灰色地帶。他舉例如私人土地違規,為規劃署的執法責任,政府土地佔用或違規則為地政總署的責任,但如果部分土地涉及政府官地及私人土地,就出現權責不清晰的地方,「究竟應該係規劃署做,定係地政總署做啊?」

陳積志又說,兩署跨部門協作效率有進步空間,形容兩署「對各自權責分工有不同理解」,公署已為其打通經脈,兩署已成立由各自副署長共同主持的分作小組,並推出先導計劃,選定2個涉及私人農地大規模違例發展,採取聯合執管行動,涉及總面積超過4,500平方米,合共14幅私人農地。

他表示,截至今年8月,地政總署已成功收回其中11幅私人農地,其餘土地的違規事項都得到糾正,至於個案牽涉的人士及地址等詳情不便透露。

(黃浩謙攝)

規劃署和地政總署表示接納公署的建議,並跟進署方的建議,進一步完善執管流程和加強執管力度,並加強跨部門協作。

規劃署指,會繼續致力打擊《城市規劃條例》下的違例發展,以回應公眾對保護鄉郊環境的期望。隨着《條例》修訂後新增「受規管地區」,受規劃署執管的土地範圍預計會持續增加,署方指,為應付預期增加的工作量,會繼續精簡其執管程序,加快處理違例發展個案。

針對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和私人土地違反地契條款的情況,地政總署稱,會繼續加強執管工作,並以風險為本的原則釐定處理優次。署方指,會檢視現有指引,加強員工培訓,以便適時跟進違規和違契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