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小學風波|6原校董向申訴專員投訴教育局 未盡職持平處理

撰文:何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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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仙孔教學院大成小學上月宣布停辦,停辦風波未停,今日(11日)該校法團校董會六位原校董,就教育局在孔教學院停辦大成小學事件中,未能盡職及持平處理事件,確保學生在穩定環境下學習,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大成小學法團校董會六位原校董,就教育局在事件中,未能盡職及持平處理事件,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孔教學院大成小學法團校董會六位原校董表示,教育局未有克盡己責,促使孔教學院盡辦學團體應有之責任,批准辦學團體在沒有按正常程序、沒有收生不足、沒有財政壓力、學生表現理想及當中涉利益輸送下,停辦大成小學。

六原校董表示,停辦學校事件並非單一事件,教育局作為香港教育及學生的守護者,在此次事件以無法影響辦學團體退回辦學權而無所作為。

教育局並未汲取玫瑰崗學校停辦的教訓,在大成小學停辦事件,依然以相同原因而採取盡可能不介入的態度,致令孔教學院專斷獨行,蔑視教育局多年來倡導的校本管治架構,繞過法團校董會,逕自向教職員和家長發佈停辦決定,令學生及家長一時間徬徨無助。教育局委任的法團校董會校董則對事件以「向前看」作結,教育局對辦學團體的行徑並再沒有其他評論。

原校董:教育局是否「可以為而不為」?

六原校董表示指出,大成小學和玫瑰崗學校營辦有著本質的分別,大成小學校舍用地是政府多年前批予孔教學院作營辦非牟利小學用途,教育局對大成小學停辦後任何改變原校舍用地的要求(包括媒體早前報導孔教學院會與英國私立學校合作在原址營辦私立牟利中小學)有決定性的話語權。

他們質疑,究竟教育局有沒有利用這一點和孔教學院努力爭取,改變或延緩停辦決定?教育局是否「可以為而不為」?如果往後再有類似停辦事件,教育局是否又繼續依然故我?而相關學生和家長的利益又如何得以保障?

▼7月5日 孔教學院大成小學法團新校董會▼

教育局以學校「管理失效」原因委任校董理據欠奉

六原校董表示,教育局根據教育條例以學校「管理失效」委任八名校董加入大成小學法團校董會。六位原校董續指,大成小學學生成績不斷進步,學校硬件不斷更新、教與學不斷改善,家長亦認同學校的發展方向,因此大成小學並不是一間「管理失效」的學校,相反學校的不斷進步,管理是令人滿意。

他們批評,孔教學院拒絕遵照學校管治架構召開校董會會議,公開透明地討論事件,整件事件與學校恒常管理(財政、教與學、投訴、聘任等)無關。教育局以學校「管理失效」而委任校董理據實在欠奉。

▼6月17日 孔教學院大成小學法團校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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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原校董指出,在教育局委任多8名校董時,辦學團體同步向教育局在校董會註冊多1名辦學團體校董,梁秋雲,是另一停辦大成小學的主謀。在7月5日校董會會議時,由於有共9位已有既定立場的新校董加入,令法團校董會票數一面倒傾向支持辦學團體之不合理做法,故教育局涉偏幫辦學團體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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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更不斷以「向前看」為由,阻止原校董會校董就停辦再作討論及投票表態,偏幫辦學團體的做法極不合理。會後,校長張勇邦更對傳媒指他看不到「程序不公」,會上亦無再就此進行討論,此亦並非事實。

原校董們表示,因以上原因唯有向申訴專員對教育局作出投訴,希望申訴專員公署能公平、公正、公開處理事件,還大成小學原校董、教職員、家長、學生、校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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