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心師姦女兼性侵 反指女兒如淫娃 官斥抿滅天良禽獸不如囚17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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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心師傅在親生女兒10歲首度強姦她,之後續有迫她口交等行為,女事主更稱,曾在放學回家遭父掀起校裙強姦,她後來亦放棄反抗,女怕影響父母婚才未揭發,至長大後才揭發事件。被告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亂倫及非禮等10罪成,法官郭啟安今(21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斥被告抿滅天良,犯罪情況一次比一次嚴重,無悔意之餘,又抹黑女兒是淫娃,更在求情信稱他為家庭付出一生,郭官直斥被告厚顏無恥,連禽獸都不如,判他入獄17年。

被告與妻因本案已離婚

被告KKW(60歲,點心師傅)被控2項強姦、1項亂倫、1項企圖亂倫、3項非禮及3項向16歲或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案發於2010年至2013年間,事主X當時介乎10至13歲。庭上透露,被告和妻子因本案已離婚。

被告KKW因強姦、非禮及亂倫親女,在高等法院判囚17年。(黃浩謙攝)

事主X曾萌跳樓輕生念頭

法官先引述X的創傷報告,指她被性侵後,已情緒低落,升中後常哭泣和失眠,覺得自己不完整,一度萌生跳樓輕生的念頭,亦曾經自殘。此外,她自責軟弱,未能阻止被告的性侵行為。

X心理受創需長期接受輔導

報告續指,X有創傷後遺症的症狀,包括自我形象低落和感羞恥。自事件被揭發後,其症狀已有改善,但X知悉需出庭作供後,感到不安,曾想過撤控。她對被告欠悔意感憤怒,望法官判處被告一個較長的刑期。因X的心理創傷,報告建議她接受長期的心理輔導。

被告性觀念歪曲道德標準令人關注

法官又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報告指他對罪責採取迴避的態度。被告的性觀念歪曲,其道德標準亦令人關注。

用女兒彌補和妻子婚姻生活的不協調

法官判刑時斥父親蹂躪親生女兒令人難以置信,他視女兒為發洩性慾的工具,以彌補和妻子婚姻生活的不協調,又指被告沒有底線,犯案一次比一次嚴重,在案中沒有使用安全套亦屬加刑因素。X滿12歲後,被告因擔心女兒懷孕,才停止侵犯對方。法官形容本案令人髮指,斥責被告連禽獸都不如,抿滅天良。事件令X留下不可磨滅的烙印,影響她與異性發生親密關係。

眾叛親離屬咎由自取

法官又指,被告在案中把天真的X抺黑為淫娃蕩婦,指她對性好奇。被告從未向X表達歉意,沒有悔意之餘,在求情信更稱他對家庭付出一生,法官斥責被告厚顏無恥,反指他現時眾叛親離,屬咎由自取,最終就10罪判被告監禁17年。

事主10歲時首被強姦

事主X於審訊時透露,她於2010年即10歲時首度遭性侵。當時她在家中玩耍,突遭被告揹她入睡房強姦。其後被告又在晚上走入睡房強姦X,並在她叫痛時說:「一陣就唔痛架喇。」此外,被告曾要求X替他口交,X覺得髒遂用保鮮袋套住被告下體,惟被告拿走保鮮袋,按著X的頭部迫他直接口交。她之後亦多次被父性侵,包括放學回家遭父掀起校裙強姦,她後來亦棄爭扎。她指被告在她約12歲後,因怕她會懷孕而沒再性侵她。

怕父母離婚而無告訴任何人

X稱她因擔心揭發事件會令父母離婚,因此未有將事件告訴他人,惟升中後常會哭泣,開始反思為何仍覺得痛。直至後來她留意到父母關係轉差,意識到家庭對於父母來說不太重要,才向母親透露遭被告侵犯,並決定報警。

案件編號:HCCC4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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