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遭示威者襲擊向認罪社工索償 稱為拯救同僚被毆 曾短暫失視力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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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部隊警員於2019年6月9日反修例遊行後,遭大批示威者圍毆受傷,事後一名社工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被判囚4個月。警員早前入稟向認罪的社工索償逾20萬,案件今(15日)在區域法院評定賠償金額。警員供稱,他稱為拯救同僚而遭人拳打腳踢,他憑著求生意志,保護被搶的警棍,堅持至同僚到場,但他當場被打至流血,更一度短暫失去視力15至20分鐘。法官羅麗萍指案中涉及羞辱成份,會於6個月內頒布裁定。

原告為曾志安,被告為丘子樂 。入稟狀指,丘子樂與其他人在2019年6月10日凌晨約12時,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的公眾活動區域,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曾志安。丘未有到庭,亦無律師代表。

2019年6月9日,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大遊行,數十萬市民上街。(羅君豪攝)
2019年6月9日,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大遊行,數十萬市民上街。到晚上9點半,龍尾仍未到達政府總部。(羅君豪攝)
當時仍是警隊行動處處長蕭澤頤,亦有到現場。(資料圖片)
2019年6月9日,參與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大遊行的示威者,遊行到立法會外的示威區繼續示威。(林若勤攝)

曾稱被打至流血及短暫失去視力

曾志安供稱,他案發時隸屬機動部隊。他為上前拯救同僚而遭多人包圍。他被扯落地下後遭人拳打腳踢,並感到有人想搶其警棍。因他有求生意志,不欲警棍被搶,遂堅持至同僚到達。他之後被送到立法會大樓進行急救,當時他不但流血,亦一度未能看到東西,15至20分鐘後才恢復視力。法官問他當時是否驚慌,曾回答:是。

視力未受影響但不時覺頭痛

曾又透露,他的眼角膜事後留有疤痕,但不影響其視力。他事後感頭痛,放病假時需服食止痛藥。他現時仍會偶爾頭痛,消耗體力時情況會較嚴重。他復工後可完成工作,但他獲晉升並接受督察訓練時,需再服食止痛藥。

案件編號:DCPI 175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