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漢涉高院旁聽爆炸品案拍攝法官 准1萬元保釋12.10再訊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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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雙程證來港的男子,涉嫌在高等法院旁聽一宗爆炸品案時,在庭內拍攝法官,被控一項禁止在法庭內攝影等罪,他今(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把案押後至12月10日再提訊,以讓控方索取法律意見,被告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不准離開香港。

被告陳克利,68歲,無業,被控一項禁止在法庭內攝影等罪,指他於2024年10月14日,在香港金鐘道高等法院5樓7號庭內,在法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法庭的法官。

被告今並無律師代表,答辯時需普通話翻譯,他不斷稱「不明白」及「不知道」。

案件押後:ESCC268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