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保安風波|保安工會:可阻疑人離開 不可「箍住困住鎖住佢」
有市民周二(8日)在社交媒體控訴,指自己日前在連鎖藥房萬寧金馬倫道分店購物時,被兩名聲稱為「便衣保安」的女子指控盜竊,並被二人箍頸、扯背囊,拖行回店鋪內。萬寧翌日發聲明道歉,涉事兩人已被即日解僱。警方已接到事主報案,案件列「普通襲擊」,暫未有人被捕。
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前理事、保安導師袁思桐表示,便衣保安與制服保安持有的牌照一樣,惟前者對店鋪盜竊受過針對訓練。至於他們使用武力的原則,袁思桐指,法例上並無賦予保安搜查權,如遇到不合作的顧客,「都係要交俾警方」,又強調使用武力只是為了阻止對方離開,「唔需要箍住佢困住佢鎖住佢」。
便衣保安「唔知有定冇」 減低犯案者落手意欲
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前理事、保安導師袁思桐表示,便衣保安與一般制服保安一樣,都需持「乙類牌照」,不過角色有不同之處。
袁思桐解釋,在零售店,制服保安的目標是防止罪案,例如馬會投注站的制服保安,會防止未滿18歲人士進入;便衣保安則是「唔想人知有個保安喺到」,當罪案發生時,便可「捉人」,亦因此便衣保安未必會長期逗留在同一店鋪,「職員都未必知存在」。
袁思桐又指,正正因為不容易辨認到誰是便衣保安、「你唔知有定冇」,若有盜竊,隨時有機會被發現,這安排有助減低犯案者落手的意欲,較安排制服保安長期監視,更能減輕店鋪成本。
至於訓練,便衣保安會接受針對店鋪盜竊的訓練,例如認識相關法例、拘捕行動等,會了解「邊啲嘢做得,邊啲嘢唔做得」,「唔可以做多,唔可以做少」。
店鋪職員非「百分百安全」 同是便衣保安目標
除了顧客,店鋪職員亦是便衣保安的監察目標。袁思桐解釋,有些案件是店鋪職員協助他人犯案,例如收銀員將貨品過機時故意忽略部分貨品,事後再分配相關利益,又指部分發生在百貨公司的案件,與檔販、臨時工等有關,故「職員都唔係百分百安全」。
保安使用武力只可為阻止盜竊者離開 「唔需要箍住佢困住佢鎖住佢」
談到搜查流程,袁思桐指,如便衣保安懷疑有人偷竊,一定要讓涉事人離開店舖後才可執行職務,截停對方表明身份,並要求出示單據,需給予機會讓對方解釋。
袁思桐續指,由於法例並無賦予保安搜查權,如對方不合作,便衣保安亦只可交給警方處理,又強調只可阻止對方離開,「唔需要箍住佢困住佢鎖住佢」,或將對方拖回店鋪,只有當涉事人逃走,保安員才可追捕。
袁思桐又強調,保安使用的武力程度一定要適可而止,舉例指,如涉事人逃走,保安可嘗試使用武力阻止對方離開,但若對方放棄逃走,保安員便不能再使武力。對於有記者以顧客身分觀察店舖時,被懷疑便衣保安偷拍,袁思桐認為,店內一般有閉路電視,便衣保安毋須偷拍顧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