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警員涉誣衊露宿者 6警罪成囚25至41個月 官斥令警隊蒙羞

撰文:劉安琪 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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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警員被指2020年在通州街露宿者聚集的地方進行反毒品行動時,涉嫌毆打並誣衊露宿者藏毒,經審訊後6警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案件今(1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張潔宜判刑時斥被告濫用職權,誣告無辜的市民,令警隊蒙羞,其中任警長的林華嘉未有監督同事依法行事,反而參與其中,刑責更重,判5名警員被判囚2年1月至3年1月,林則囚3年5個月。

其中涉及干擾閉路電視鏡頭的兩名警員被告,被判囚2年1月,曾涉及處理藏毒證物的3名警員被告囚3年1月,兩項罪成的警長林華嘉則入獄3年5月。

本案涉虛構記事冊情節嚴重

法官張潔宜指,本案涉及警員虛構記事冊及證人供詞,往往刑事案件會依賴警方證據,被告捏造證據以誣告他人藏毒,情節嚴重。在現場調查期間,閉路電視鏡頭被遮蓋約40分鐘,阿十遭遇的事無從得知,他作出虛假招認的原因不明,法官不接納單憑阿十曾招認購買及吸食毒品,便等同他藏毒是證據確鑿。張官批評,阿十遭捏造證據誣告藏毒而被檢控,即使最終獲撤控,亦令無辜的他被檢控,經歷不必要的法律程序。

無盡責保護市民反而濫用職權

張官斥,各被告不但沒有履行他們的職責保護市民的生命及財產、防止、偵查及撲滅罪行,反而濫用職權,誣告無辜的市民,斥被告令警隊蒙羞,令公眾對警隊的公正性失去信心,也打擊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

林未監督隊員並參與其中刑責較重

量刑方面,張官指被告梁飛鵬及龐雋詩伙同犯案,企圖遮蓋閉路電視鏡頭,同被判囚2年1個月;被告林華嘉、莫志成及尹栢詩涉誣衊阿十藏毒,林另與陳守業遮蓋閉路電視鏡頭,張官以3年作為量刑起點,其中林是警長,案發時在現場最高職級,官斥林有權限及責任監督隊員依法行事,林卻給予指示隊員並參與其中,刑責較他人重,判囚3年5個月,其餘3人同被判囚3年1個月。

張官判刑前引述求情,提到林華嘉因案承受龐大壓力,甚至有自殺念頭,目前仍需接受精科治療。各被告的求情均指,各人任職期間獲上司及公眾嘉許和讚揚。

6名被定罪的被告早前已被取消擔保,今早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歐嘉樂攝)

本案原有8名被告兩人脫罪

6名罪成被告:梁飛鵬(29歲男警)、龐雋詩(29歲女警)、林華嘉(44歲男警長)、莫志成(25歲男警)、尹栢詩(25歲女警)及陳守業(27歲男警),全部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除警長林華嘉有兩項罪成外,其餘5人各一項罪成。

首兩名男警:郭展昇(31歲)及韓廷光(29歲),原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和刑事毀壞罪等罪,則全部罪脫。

6名罪成被告及他們所涉案情。(詳看下圖)

6警步誣陷露宿者藏毒及干擾CCTV鏡頭

案情指,警方在2020年2月4和24日參與反毒品行動時,有人涉嫌對越南籍露宿者阮文山拳打腳踢,並誣陷另一名越南籍露宿者「阿十」(已去世)藏毒,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均曾作出行為以掩飾有關罪行,包括干擾現場的閉路電視鏡頭。

4警曾用不同方式圖遮掩鏡頭

女被告龐雋詩及男警梁飛鵬均被指意圖干擾閉路電視鏡頭,龐稱她在涼亭為驅趕昆蟲才向閉路電視鏡頭拋濕紙巾,梁則稱他帶備膠袋以盛載違法物品,惟法官認為他們當時的行為認為試圖遮蓋鏡頭,裁定兩人罪成。

至於同樣被指曾遮蓋鏡頭的陳守業和林嘉華,法官指林案發時曾舉起右手指向鏡頭,陳緊接着拿著紅色袋行向該鏡頭,鏡頭隨即便被一個紅色袋所遮蓋,故裁定兩人亦罪成。

3警涉誣衊露宿者藏毒

另針對林華嘉、莫志成和尹栢詩涉嫌誣衊「阿十」藏毒一事。法官指片段顯示「阿十」被拉出帳幕時手上沒有任何東西,後來陳守業將白色物件放入一個黑色容器,與3名被告在口供稱「阿十」手持的黑色膠盒的說法有分歧,裁定他們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兩名涉毆打及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等罪被告脫罪。(詳看下圖)

毆打刑毀等罪因證人口供不可信裁不成立

至於被指控對露宿者阮文山施襲的郭展昇、梁飛鵬、陳守業,砸爛「阿十」家當的郭展昇,及被指對上述事件就手旁觀的被告韓廷光,則因阮的證供不可信,未能肯定他在案發時有否被襲擊,阮亦未能確認被損壞物品屬卡「阿十」,分別裁定他們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刑毁等罪脫。

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有不少露宿者。(資料圖片)
其中一名露宿者「阿十」開審時已去世。
亦有受害人稱曾被拉到涼亭附近地方被打。(資料圖片)
部份被告被指曾以不用手法干擾現場的閉露電視鏡頭。(資料圖片)

警長林華嘉在書面求情透露,他在本案後曾出現自殺傾向,需要接受治療,他亦因本案,很大機會會失去長俸;另多名被告求情時均稱他們會因這案而失去工作,或甚前途盡毀,亦有被告稱只是想強化證據,惟法官卻重申,她在裁決是已裁定未能證明事主藏毒,故亦不接受該被告求情的說法。

案件編號:DCCC 12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