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 犯最多宗罪女被告判囚64月 官斥心腸歹毒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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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2021年被揭發多宗虐兒事件,並有34名職員被控,其中12名早前承認及經審訊後被裁虐兒等罪成的被告,今(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其中10人被判囚6個月至5年4月不等,另有兩被告判社會服序。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批評眾被告邪惡橫蠻,對幼童毫無同理心,視他們為玩物,犯案手法卑劣,不顧幼童感受,其中判刑最重的被告更涉49項虐兒罪名,直斥她心腸歹毒、橫蠻無理,行為令人髮指。

童樂居12名前職員今於域法院被判囚
法官王詩麗不接納被告稱受童樂居的風氣影響下犯,反稱她們與其仿傚,不如以身作則,合眾之力推翻歪風。

與其仿傚不如合力推翻歪風

王官判刑時指,辯方求情指童樂居資深員工亦對幼童用暴力,各被告受風氣影響亦仿效;王官認為這非減刑理由,並指與其仿傚,不如以身作則,合眾之力推翻歪風。

她又批評各被告破壞誠信,明知故犯,行為可恥,部分被告目睹幼童受襲,仍袖手旁觀,行為麻木不仁,再者,童樂居的幼童年齡均在3歲或以下,他們因為父母無力照顧寄住院舍,被受虐待亦不懂得投訴,只能啞忍。雖然無證據顯示有幼童留下傷勢,但不能忽略幼童受傷風險,被告們的行為亦令他們感到驚嚇和不安,甚至「有樣學樣」,日後以暴力解決問題。

童樂居是一個讓3歲以下兒童寄住的院舍,2021年底被掲多名女職員虐待院舍內的幼童。

12名被告為趙詠茜(46歲)、卓凱欣(25歲)、黃潔瑩(26歲)、莊嘉宜(28歲)、李晓儀(28歲)、楊淑儀(36歲)、伍家穎(48歲)、周靈芝(31歲)、鄧月媛(53歲)、梁曉彤(26歲)、梁善儀(53歲)及陳信興(59歲),均為童樂居前職員,共被裁定逾140項虐兒等罪成,其中趙詠茜認了49項虐兒罪。

涉最多罪行被告總刑期5年4月

其中涉及最多控罪的被告趙詠茜,她在另一宗在獨立案件已被判囚50月,王官准她在本案承認罪行的刑罰,部份與侗同期執行,趙的總刑期5年4個月;其餘被告判刑:卓凱欣總刑期34個月、黃潔瑩總刑期27個月、莊嘉宜總刑期為38個月;李晓儀另涉盜竊罪被判緩刑,須加囚2星期至總刑期34個月;楊淑儀判囚24月;伍家穎總刑期36個月;周靈芝總刑期22個月,鄧月媛判囚6個月,梁曉彤判囚7個月。

另兩被告陳信興及梁善兒,各只涉及1項虐兒罪,同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有被告涉逾百宗罪行

案情指,各被告在案發時均為童樂居工作,負責照顧在院舍內的兒童,她們大多曾推打或拍打院內的兒童,其中涉及最多控罪的被告趙詠茜,涉及罪行逾百次,她曾多次拍打不同幼童的頭部,亦曾將男童向後推至其四肢著地,又曾扯女童頭髮及掌摑她。其他被告如莊嘉宜,曾脫下波鞋擲向兩名男童,並搓揉其中一名男童的頭。

有目睹幼童被波鞋擲仍發笑

兩名被判社服令的被告陳信興及梁善兒,陳曾有近距離目擊其他被告虐兒,但沒有制止,她並目睹莊嘉宜用波鞋掟兒童,陳沒有行動之餘,並站在原地發笑;梁善兒則目睹被告李晓儀用手指彈及打一名男童,梁亦拿起衣架指向男童,衣架並接觸到男童嘴巴3下。兩人均被判社會服務令180小時。

案件編號:DCCC846-853/2022、DCCC146-150、152、153、15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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