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無牌駕駛兼撞車遭父踢爆 官稱應學父做敢擔當的人 押後判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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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涉多番無牌駕駛,有次更時失控撞向行人路,他即下車離開不顧而去,並把事告知了父親。其父知悉後覺不安,父親之後因別的事到醫院接受治療時透露其子涉交通事故。休班警之後收到警方電話,他亦和盤托出事件。休班警原被控不小心駕駛、無牌駕駛等15罪。他今(3日)在觀塘法院承認其中9罪,求情透露他2017至18年曾學車,今年8月才考獲車牌。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應感謝父親,及學習父親做個勇於承擔後果各正直的人。案件押後至10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余佳炳(31歲),承認1項不小心駕駛、4項駕駛時無駕駛執照和4項在沒有有效的第三保保險的情況下而使用汽車罪名,指他於今年2月6至12日犯案。其餘3項駕駛時無駕駛執照,和3項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的控罪則獲准存檔法庭。

被告余佳炳在觀塘法院應訊承認不小心駕駛及無牌駕駛等9罪。(資料圖片)

被告撞車至車輛油缸嚴重損毀

案情指,被告今年2月12日下午5時許駕駛私家車,他由鯉魚門道轉向油塘道時失控,並撞向行人過路處,車輛油缸嚴重損毀。兩名途人目擊事發經過,被告即下車向藍田方向逃去。

父到醫院治療時透露兒子涉交通事故

被告有把撞事的事告知其父,惟父親知悉後感緊張和不開心,其父後來因其他原因到醫院接受治療時,提及兒子曾無牌駕駛並撞車,又稱:「唔知點算。」隨後有警員致電被告,被告稱他正前往醫院,並稱會向警員和盤托出事件,他到步後被捕。

警誡下稱私家車原本買給前女友

被告在警誡下稱,涉事車輛原本是他買給其前女友的,車輛在兩人分手後轉名予被告的哥哥。

辯方求情稱明白控罪嚴重,幸好事件中無人傷亡,只損壞了屬於政府的欄杆,被告早前已透過哥哥作出賠償。被告亦有向警方和盤托出事發經過,並揭發其他涉及無牌駕駛的情況。事件亦不涉嚴重賽車,被告駕車亦非為消遣,他只是駕車上下班或外出買食物。

2017至18年曾學車至今年考獲車牌

辯方透露,被告於2017至2018年均有學車,事發時已排期在今年8月考試,如今已考獲車牌,他案發至今不曾駕駛任何車輛。被告於2016至2024年間任職警察,現時停職留薪。他立志為社會服務,經此次定罪後,相信不能再以警察身份服務社會。被告亦獲其警察公共關係科前上司撰寫求情信,望法庭能輕判。

案件編號:KTCC 148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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