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總督察葉文儀大鬧醫院 醉酒不檢罪成 官斥令警隊蒙羞准緩刑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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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總督察涉休班期間在醫院醉酒鬧事,大吵大鬧,並向到場警員稱「你吔咁樣樣對自己人?」又當眾拉扯一名高級警司的褲袋,從而被票控一項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裁判官覃有方今(30日)在沙田法院裁決時指,女總督察案發時情緒不穩,行為挑釁,一時講警察術語,一時又講日文,認為她受酒精影響,並質疑為何控方不控更重罪名,裁定被告傳票的罪名成立。法官判刑時又指,女總督察的行為令警隊蒙羞,損害警隊形象,判她監禁15天,緩刑兩年。辯方庭外透露,將會上訴。

女被告葉文儀(53歲)被票控於2023年10月22日上午6時25分至7時42分,在沙田香港中文大學醫院7樓,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女被告葉文儀被裁定酒後行為不檢罪成,其律師團隊稱葉將提出上訴。(朱棨新攝)
女被告葉文儀每次上法庭都會換上新裝。(朱棨新攝)
女被告葉文儀亦有不少旗袍衣著。(朱棨新攝)
女被告葉文儀。(朱棨新攝)
女總督察葉文儀。(凌子淇攝)
女被告葉文儀。(朱棨新攝)

被告案發時說話條理不清

裁判官裁決指,認為涉案病房和走廊屬公眾地方,又引用被告案發時的說話,包括「我civil action告Q你」、「你當我Kai㗎?豈有此理」等,指她當時情緒不穩,說話條理不清晰,行為挑釁。

一時用警員術語一時講日文

裁判官續指,被告的行為對醫護和病人構成滋擾,亦未有和現場警員合作。她有時使用警員術語,甚至說日文「ありがとうございます」(謝謝),認為她當時狀態並不尋常。裁判官認為被告作為總督察,知道相關行為不被接受,並指其行為受酒精影響,遂裁定她罪成。

入職30年恐失長俸

辯方求情時指,本案屬同類案件中較輕微類別,認為應判處罰款。辯方續指,被告判刑時應被一視同仁,又透露她加入警隊30年,將因本案面對紀律聆訊,恐會失去長俸。

官指被告用上不少警力

惟裁判官卻指被告行為使用不少人力。又引用警員的誓言,指警員需守法,即使休班亦需行為良好。裁判官又驚訝控方為何不告更嚴重的控罪,根據涉案片段,被告涉抗拒正執行職務的警員。

被告行為損警隊形象

裁判官判刑時指再強調,警員負責執法,若他們行為不檢,如何要求他人服從法紀。裁判官斥責被告的行為令警隊蒙羞,損害警隊形象,考慮她因此面對紀律聆訊,或會失去長俸,判她監禁15天,緩刑兩年。

被告質疑警員對她如黃絲暴徒

控方案情指,被告被指曾在中大醫院的病房內毆打母親,遭帶到走廊。審訊時播放警員隨身攝錄機的片段,顯示被告遭多名警員圍住,警員多番著她冷靜。被告不滿說:「你吔咁樣樣對自己人。」又質疑警員對她如「黃絲暴徒」。現場一名軍裝男警反指:「你似自己人咩,你而家似幫辦咩…..你有冇尊重自己,有冇尊重你職業,在我面前耍官威?」

高級警司陳少鳴稱當日到場了解,曾遭被告葉文儀扯高條褲。(警聲照片)

事件擾攘個多小時

被告其後要求上廁所,但不滿警員安排,謂「我同你合作,你同我玩嘢......CID嘅嘢我熟過你」。被告曾嘗試離開,但遭警員攔住。警員其後指被告涉襲擊母親,拘捕她。被告被帶走時,一度跌倒,坐在地上。事件擾攘1個多小時,她最終被抬上擔架床。

高級警司到場被扯起褲袋

高級警司陳少鳴供稱,他到達中大醫院時,被告和警員在走廊爭拗,亦有肢體接觸。其後,各人前往醫院的會客室,惟被告途中突然扯他的褲頭至褲袋的中間位置,令他「成條褲扯高咗,扯起咗。」陳指示在場的女警拉開被告的手。

女警指被告一時自言自語一時抹眼淚

女警長曾穎心指,把被告帶同會客室後,對方初時表現平靜,後來又再情緒起伏,形容她:「有時就自己喺度講嘢,有時就耷低頭抹眼淚,有時見到佢喺度笑。」葉之後與同僚陪被告上廁所,葉走出會議室後表示,不想有人陪她如廁。

案件編號:STS 135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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