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總督察涉大鬧醫院 被告取不到警司電話號碼變激動 裁表證成立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女總督察涉休班期間在醫院醉酒鬧事案,今(9日)在沙田法院續審,警員供稱,他接報被告企圖自殺而到醫院調查,後來獲告知被告另涉毆打投訴,便到病房調查,期間被告曾因取不到高級警司陳少鳴的電話號碼而情緒激動。警員後來向被告母親查問時,他見被告母親右臂有紅印,被告母親並捉緊他的手說:「畀下面我個女,唔好拉佢。」警員稱,後來警司到場,他曾見被告拉扯警司的褲袋,他只在旁觀看和戒備。

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和不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7月31日作結案陳詞。

女被告葉文儀(53歲)被票控於2023年10月22日上午6時25分至7時42分,在沙田香港中文大學醫院7樓,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女被告葉文儀穿上杏色旗袍到庭,她被裁定表證成立。(朱棨新攝)

警員到場處理被告企圖自殺

警員朱少聰供稱,案發日清晨4時許,他到中大醫院處理被告企圖自殺的案件,其後在港鐵大學站外的小巴站發現她。朱等人陪同被告到中大醫院,並進入被告母親的病房。當時一名女警長告知他,被告涉及一宗毆打事件,需進行調查。

被告母捉警員手說:唔好拉佢

朱指被告期間因未能取得高級警司陳少嗚的電話號碼,情緒變得激動,雙手大力捉住其母的左手。在場警員即阻止,被告未有理會。被告最終被帶離病房,朱按指示在病房內查問毆打案的經過。被告的母親緊張地捉著朱的手,謂:「畀吓面我個女,唔好拉佢。」此外,朱亦見到被告母親的右上臂有紅印。

被告葉文儀每天都穿不同服飾到庭。(詳看下圖)

女被告葉文儀被控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提堂時,身穿綠色上衣。(資料圖片)
女被告葉文儀(前左一)首開聆訊時穿白恤衫黑短裙。(資料圖片)
女被告葉文儀聆訊期間每天服飾都不同。(資料圖片)
女被告葉文儀昨天上白色旗袍。(資料圖片)

朱轉身見被告捉住陳的褲

朱其後到走廊,當時有酒氣的被告仍然情緒激動。高級警司陳少鳴到場後,向被告指因她大吵大鬧,影響其他病人,遂建議到院內的會客室,被告最終同意。朱當時在前方帶路,途中聽到後方有人叫「放手」,遂回頭一望,見到被告捉住陳的褲。他為避免被告作拉扯行為,遂把被告帶到會客室。

朱稱不覺被告行為涉襲警

朱在辯方大狀戴偉奧盤問時承認,口供未有記下被告拉扯褲子一事。辯方質疑被告涉襲警,屬嚴重罪行,卻沒有寫下事件。朱指當時不認為被告涉襲警,陳也沒有投訴。朱在盤問時又指,被告捉著陳的右後褲袋,向上拉扯,為時約3至5秒,他當時在旁邊戒備。裁判官問,即他只是觀看?朱同意,但強調身旁的警員著被告放手。

高級警司陳少鳴曾供稱當日遭被告葉文儀扯高條褲。(警聲照片)

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

辯方其後作中段陳詞,要求裁定被告表證不成立,指控方需證明被告醉酒、行為不檢,以及涉案地點是公眾地方。惟案中沒有證人指被告醉酒,相反,影片顯示她說話清晰有條理。辯方亦指被告沒有襲警和使用暴力,她當時的行為不屬於行為不檢。此外,案發地點是私人醫院,不是開放予公眾,因此不屬於公眾地方。裁判官聽取陳詞後,裁定被告表證成立。

案件編號:STS 1358/ 2024

hot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