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院女醫生譚皓汶被投訴誤判致病人不舉 醫委會裁專業失德不成立
男子K9年前因下體撞到硬物受傷到急症室求醫,後疑因「斷錯症」被安排手術,最終導致不舉,遂向醫委會投訴當時主診醫生、現任威爾斯親王醫院外科副顧問醫生譚皓汶專業失德。醫委會紀律研訊後,今日(28日)裁定就對譚皓汶的五項指控,四項不成立,一項因證據不足撤銷。被告聞訊後表現淡然,神情冷靜。
醫委會研訊小組主席鄧惠瓊宣讀判詞指,K事發時26歲,且學歷達大學水平,理應明白手術會有風險,而且,事主收到的手術同意書(consent form)已寫明手術會有下體會流血、發炎、不能勃起、陰莖麻痹甚至修補後變短等風險,並附有中文版本;而K當時亦有機會追問手術詳情。
辯方指投訴人誠實惟證供未必可靠 記憶或有出入
辯方結案陳詞指,研訊小組在處理是次案件時,應考慮K的投訴是否有文件輔證,以及其證供是否可信。辯方補充說明,並非指K不誠實作供,亦相信對方誠實,惟人的記憶有機會因為時間,以及心理狀態而偏離事實。辯方解釋,從K的反應可見他因焦慮而對被告有偏見,而導致記憶有所模糊,而K對事件,即被告有專業失德的想像變得真實。
辯方表示,根據證人供詞,醫院醫護人員作為一個團隊,若被告在紀錄上有缺漏,應有人會指出,但事實是沒有人曾指被告就K的病情所寫的紀錄有不尋常之處。同時,辯方認為K亦有責任如實地向醫護人員反映其身體狀況。因此,醫委會應考慮相信有系統紀錄的醫院文件。
一項投訴證據不足 被告曾為患者提供正確建議
被告共被投訴5項專業失德,包括「在2015年2月2日,為病人進行手術前,未能對患者陰莖的損傷做出正確診斷」、「未能在手術前進行適當和/或充分的調查來診斷患者的陰莖損傷」、「在手術前未能向患者提供與其陰莖損傷有關的充分和/或準確的病史」、「未能在手術前正確和/或充分告知患者手術風險和/或手術的合理替代方案」,以及「在圍手術期(perioperative period)未能適當管理患者的陰莖區域」。
鄧惠瓊特別指出,醫委會接納被告在手術前有與患者核實病史,亦有紀錄顯示被告曾問及K有關其下體的狀況,包括是否有瘀青、能否勃起等;而K亦曾與被告表示他的下體曾在勃起的狀態下遭硬物撞擊,導致陰莖突然腫脹。
她又提到,專家證人文志衛,辯方專家證人、屯門醫院泌尿外科顧問醫生朱秀群均同意,被告有為患者提供正確的建議(correctly advised),即如果不進行緊急手術,患者的勃起功能可能會受到影響,而且由於他的就診時間有所延誤,傷勢可能無法挽回。因此,醫委會認為,根據患者的情況,透過監測患者的醫療狀況進行保護管理並不是手術的合理替代方案。
至於第五項投訴,醫委會不接納控方提供的證據,從整體上看,最重要的是醫委會可以適當地認定被告犯有專業方面的不當行為。因此裁定五項投訴同樣不成立。
▼6月19日 首日研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