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威院醫生誤判致不舉 8年後研訊 事主:無諗過醫生會害人

撰文:郭梓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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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K」於2015年2月,因下體受傷後到急症室求醫,後疑因「斷錯症」被安排手術,最終導致不舉,遂向醫委會投訴當時主診醫生、現任威爾斯親王醫院外科副顧問醫生的譚皓汶專業失德;投訴最初不獲接納,其後經歷司法覆核勝訴後,時隔8年後終呈上醫委會研訊。

今日(19日)在研訊多番被問到為何沒有向其他醫護投訴,K回應指,只希望投訴安排手術的譚皓汶,他曾三度向譚問及手術風險和過程,但對方未有詳細解釋。K在回應盤問時,數度表示「無諗過醫生會害人」。

現任威爾斯親王醫院外科副顧問醫生的譚皓汶,今日(19日)現身醫委會研訊。(郭梓謙攝)

控方投訴內容指,當時為投訴人K的主診、時任威院泌尿科醫生譚皓汶,在K於2015年2月2日,接受一項緊急陰莖手術前,未有對其損傷作正確診斷、適當和/或充分調查診斷損傷 ;未向患者提供與其陰莖損傷有關的充分和/或準確的病史;以及未充分告知病人手術風險或合理替代方案;以及未適當於手術前管理患者的陰莖區域;遂據上述5點向醫委會作出專業失德投訴。

控方傳召K作證人時,先向其確認將採納文件,提及於2015年1月26日工作期間,因滑倒而令下體撞到櫈柄受傷的經過,並確認他後來在1月30日因行山後,發現下體陣痛而到急症室求診,並在過程中曾與不同醫生、護士反映經過。

包括手術前一日(2015年2月1日),K獲一名陳姓女醫生檢查並記錄病情;當時這名醫生指K下體應無大礙,惟按公立醫院程序,必先待資深醫生診斷後方能出院。

現任威爾斯親王醫院外科副顧問醫生譚皓汶,今日(19日)現身醫委會研訊。(郭梓謙攝)

辯方於盤問之初,先就著K於投訴信提到他於撞到下體後,以「huge pain」(劇烈痛楚)一詞描述痛楚,但質疑其寫法從未提及時間,如用上「short while」(短時間)等表達痛楚非長時間。

K回應指,意外發生時「就係撞嗰吓痛」,但不可能寫信時,就以一個字代表整個時間,「我唔會第一分鐘10成痛、第2分鐘7成痛;其實係summarize(概括)咁寫。」K又說,信中有提到,事發後工作、生活如常,包括曾經行山;而直到1月30日,下體有「掐住痛」的感覺方到急症室求診。

辯方其後就2位威院醫生的醫療記錄及一名急症室護士記錄多次問道,當時K曾表示下體「無腫無紅」,但在報告上與描述不符;是否代表經手醫護說謊,或錯誤填寫。

K指,事先並不知道記錄有此寫法,強調是後面要向醫委會作出投訴後,取得有關記錄才知道。被問到為何只向主診的譚皓汶投訴,K則指希望「Focus 返邊個畀壓力、誤導我(進行手術)嗰個人」、「唔係(其他)護士或者醫生去誤導我話好緊急,我投訴佢啲乜嘢呢?」

控方原預計今天傳召K,以及另一名屯門醫院泌尿科醫生文志衛擔任專家證人;惟今日未能完成K的盤問環節。醫委會將研訊定於7月2日再續。(郭梓謙攝)

辯方再就K接受手術時所簽的同意書盤問說,何以K沒有意識到簽署後果,以及譚皓汶曾三度不正面回應提問,為何仍相信護士所說,可待醫生解答。

K稱,手術當天,與譚見過三次,第一次她宣稱為何K受傷隔了一段長時間才求醫,又指情況嚴重,不施手術有機會會不舉等問題,但當時K已反映無踵無瘀,排尿亦正常。約15分鐘後,譚再帶著手術同意書,要K簽署做手術;至於第三次,譚則來「催促」K簽署同意書,並安排其接受「緊急手術」。

K指,三次過程中都有向譚問及病情、手術風險、過程,以及會否有手術以外方式,先診斷病情再決定;但譚只一直強調「情況嚴重」,也未提過手術需切除包皮、引致下體變短、甚至不舉等嚴重後果。K再補充,進行手術前已不曾再見過譚,他多番形容「未見過公立咁急」、「我畀佢(譚)嚇嚫」。

除此之外,K又多次在庭上表示,「無諗過醫生會害人」,因手術前一星期情況正常;又強調所有後果均是事後知道;更一度表示「我唔知醫生係會害人,做完之後好想返去前一秒,但返唔返,我去嗰時係無事㗎」。

被投訴旳醫生譚皓汶,為現任威爾斯親王醫院外科副顧問醫生。(資料圖片)

控方原預計今天傳召K,以及另一名屯門醫院泌尿科醫生文志衛擔任專家證人,惟今日未能完成K的盤問環節。

醫委會將研訊定於7月2日再續。